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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历史》第五章 决定论和它的批评者 第六节 决定论和统计

《理论与历史》第五章 决定论和它的批评者 第六节 决定论和统计 知识产权辩论会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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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六节 决定论和统计十九世纪,某些思想家断言,统计已经不可辩驳的推翻了自由意志论。据说,统计显示某些行为的发生,例如:犯罪活动与自杀呈现一定的规律。阿道夫·凯特勒(Adolphe Quetelet)和

第六节 决定论和统计

十九世纪,某些思想家断言,统计已经不可辩驳的推翻了自由意志论。据说,统计显示某些行为的发生,例如:犯罪活动与自杀呈现一定的规律。阿道夫·凯特勒(Adolphe Quetelet)和亨利·巴克尔(Henry Thomas Buckle)说,这种规律是严格的决定论正确无疑的经验性证明。 

然而,关于人的行为事实的统计,真正显示的并非规律,而是不规律。犯罪活动、自杀和健忘症发生的次数——这在Buckle的推论中扮演一个显著的角色——年年不同。这些逐年的变化通常很小,并且时常——但,并非总是——在数年的期间内显示一定的趋势,或者倾向上升,或者倾向下降。这些统计数字所显示的,其实是历史变化,而非自然科学所谓的规律性。 

历史科学特有的了解方法,能用来解释过去这些变化为什么会发生,以及预料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为了了解过去和预料未来可能的变化,历史学家会去探究什么样的价值判断决定了最终目的的选择,探究什么样的理性论证与因果知识决定了手段的选择,以及探究相关个人的心理和情感特征(thymological traits)。历史的了解,或迟或早,但不可避免,必定会达到某个只能诉诸人的“个性”(individuality)加以解释的极限。历史科学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从头到尾,必定遵照每一个审视人间世事的人所采取的观点和方法,也就是,必定采取目的论的观点和方法。因此,必定根本不同于自然科学的方法。 

但,Buckle,由于他所处的实证论偏执环境使他丧失了判断力,以致毫不犹豫的如此格式化陈述他的定律:“在一定的社会状态下,有一定数目的人必定会自杀。这是一般的定律;至于个别的谁会自杀的问题,当然取决于个别的定律;然而,个别定律所决定的个别行为总计,必定遵循这些个别定律所从属的前述那个社会大定律。这个大定律的力量是如此不可抗拒,以致对生命的热爱也罢,或对死后世界的恐惧也罢,甚至都无法抑制它的作用于万一”。Buckle的定律,在格式上,看似非常明确。但,其实它自己推翻了自己——它被它自己所包含的“在一定的社会状态下”,这个连Buckle的某位热情崇拜者都认为“意思严重模糊的”条件子句,推翻了。由于Buckle并未告诉我们任何据以判定社会状态是否发生变化的标准,所以经验既不能证实也不能推翻他所陈述的公式,因此该公式欠缺自然科学定律的辨别标志。 

在Buckle之后许多年,杰出的物理学家开始假定:某些甚或一切古典力学的定律,也许都“只是”统计性质的定律。这个见解被认为和决定论以及因果观并不相容。后来,当量子力学大大扩大了“只是” 统计的物理学领域时,许多著述者将好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引导自然科学研究的那些认识论原则全数弃若敝履。他们说,在宏观尺度上,我们所观察到的某些规律,被老一辈学者错误的解读为自然法则的显现。其实,这些规律是许多偶发事件的统计调匀结果。大尺度表面的因果关系,必须用大数法则加以解释。

且说,只有在某些特别领域,大数法则和统计调匀才会有效;在这些领域,大尺度的规律性和同构型占优势,以致抵消小尺度可能出现的任何不规律性和异质性。如果有人假定,看似偶发的事件总是以某种方式彼此弥补、调匀,以致在这些事件大量重复时,可以观察到某种规律,那么,他就意味着这些事件遵循一定的形式,所以不再能视为偶发的。当我们提到自然法则时,我们的意思是:现象的连结和发生顺序存在某种规律。如果一组微观尺度的事件总是在宏观尺度上产生一定的事件,那就存在前述那种意义的规律。如果微观尺度不存在这种规律,宏观尺度便不可能呈现任何规律。

量子力学探讨这样的事实:我们不知道一个原子,在某一观察个案中,将会怎样表现。但,我们知道什么样的表现方式可能发生,以及这些表现方式实际发生的比例。因果定律的完美形式固然是:A“产生”B,但也有一个比较不完美的形式:在n%的所有观察个案中,A“产生”C,而在m%的所有观察个案中,A“产生”D等等。将来某一天,也许能够把这个比较不完美的定律中的A,分解成若干不同的分子,而且每一个这些分子,都将有某一确定的“效果”,按照完美的定律形式归属于它。但,不管这样的事情将来是否发生,其实都和我们所讨论的决定论问题无关。不完美的定律也是因果定律,虽然它暴露我们的知识有缺陷。另外,因为它是一种奇特的知识与无知的展现,所以给或然率算术(probability calculus)打开了一个新的应用领域。对于某一问题,我们充分知道一整类事件将会怎样表现,我们知道一整知A因素将按某一已知比例产生一些不同的效果;但,对于A类个别的因素,我们除了知道它是属于A类的因素外,其他一无所知。这种混合知识与无知的情况,若以数学格式予以陈述,就是:我们知道A类个别的因素所可能“产生”的各个不同效果的或然率分布。 

新的非决定论物理学派未能想透的是:“在n%的所有观察个案中,A产生B,而在其余观察个案中,产生C”这样的命题,就认识论而言,和“A总是产生B”的命题并无不同。前一命题和后一命题不同之处仅在于,后者所认知的A包含两个完美的因果律形式须加以区别的元素X和Y。但,这种不同并不会引起偶然性问题。量子力学并没说:个别原子的表现,像餐厅里的顾客在点菜或选民在投票那样。量子力学说:原子的表现总是遵循一定的形式。这一点也隐含在如下这个事实:量子力学各项关于原子的论述,完全没提到观察期间和地点。如果个别原子的表现并非总是完全遵循自然的定律,那就不可能探讨原子一般的表现,也就是说,不可能在探讨原子的表现时,用不着提到表现的时间和地点。我们可以自由使用“个别的”原子一词,但我们绝不可以把“个别的”原子,想成具有人和历史事件所具有的那种意思的一个性(individuality)。 

在人的行为方面,主张决定论的哲学家诉诸统计去驳斥自由意志论,并证明人的行为是受先前存在的情况决定的。在物理学方面,主张非决定论的哲学家诉诸统计去驳斥以决定论为基础的学说,并证明自然现象是不受先前的现象决定的。他们双方都错了,他们的错误源自关于统计意义的混淆。 

在人的行为方面,统计是历史研究的一个方法。这种统计是关于某一地区的某一些人,在某一期间所经历的各种事件的一个数量上的描述。这种统计的意义,恰恰在于:它描述变化,而不是描述某种不变的东西。 

在自然科学的领域,统计是归纳研究的一个方法。这种统计的认识论基础和意义,在于坚定预设:自然现象是有规律的,而且也是完全受先前的现象决定的。自然界的一切定律被认为常年不变。它们在每一个实例中都充分有效。在某一个场合发生的事件,必定也会在所有其他相同的场合发生。所以,这种统计数据所传达的讯息,对于统计数据所指涉的现象种类普遍有效,而并非只是关于某一历史期间和某一地区的讯息。 

不幸的是,这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统计被搞混了。相关问题又因和或然率概念混杂在一起而显得益发纠葛。 

要解开这个混杂了错误、误解和矛盾的纠葛,且让我们强调一些老生常谈的自明之理。

对人心来说,要想象有什么事件是不受决定的,或者说不是其前因的结果,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是不可能的。随机和偶然这等概念,如果适当加以分析,终究并非指涉这宇宙中实际事件的发展过程,而是指涉人的知识、预测和行为。随机和偶然这等概念,有行为逻辑的内涵意义,但没有本体或存在逻辑的内涵意义。 

说某一事件是偶然的,并非否定该事件是先前事态必然的后果,而只是表示:我们难免一死的凡人不知道它是否将会发生。 

我们的自然界观念,指涉自然现象的连结与发生顺序当中,存在某个可以探知的不变规律。凡是自然界所发生的,并且是自然科学所能理解的自然事件,都是相同的自然律一再重复运作的结果。自然科学的意义,就在于认知这些定律。相反的,人的行为科学中的历史学部分所探讨的,却是我们的心智无法解释为某些一般法则之显现的那些事件。历史处理个别的人和个别的事件,甚至在处理群众、民族、种族和全人类的情况时,也是如此。历史处理“个性”和不可逆的世事流变。如果自然科学家仔细考察一件只发生过一次的事情,例如:地质的某一次变化或某一物种的演化,他们会把它视为某些一般法则发挥作用的一个实例。但,历史无法把所处理的事件,追本溯源至某些常年不变的法则运作。所以对于所处理的事件,历史学家主要在意的不是该事件可能具有的和其他事件相同的那些特征,而是该事件独有的特征。在处理恺撒遇刺事件时,历史并不研究谋杀,而是研究恺撒这个人被谋杀。

一个有效性仅限于某一时期的自然律,这样的概念是自相矛盾的。经验不管是日常生活所做的那种平凡的观察经验,或是刻意预先安排的实验经验,都指涉(或者说,都是)个别的历史事件。但,所有自然科学在它们那不可或缺的、先验的决定论哲学指导下,假设自然法则必然显现在每一个别的事件中,接着以所谓归纳推理(inductive inference)的方式做出以偏概全的结论。 

目前在量子力学领域,相关的认识论情况,如果以下面这句话来描述,应该算是正确:我们知道原子会有哪些不同的表现方式,而且我们还知道每一个这些表现方式实际出现的比例。这句话算是把我们的知识状态,当作“类的或然率”(class probability)的一个例子来描述:对于某一类别全体成员合起来的表现,我们知道全部情况;但,对于该类成员个别的表现,我们除了知道它们是该类的成员外,别无所知。把处理人的行为时所使用的一些术语,套用在量子力学的问题上,不仅不合适,也容易滋生误解。罗素(Bertrand Russell)采用这样的比喻:原子“将会采取”某一行动,有“一组互斥方案可供它选择,而它有时候选这个,有时候选那个”。如果我们考虑到罗素勋爵的这本书和所有其他著作的思想倾向,那么他所以选择如此用词不当的理由就很明显。一方面,他希望抹除,会行为的人与人的行为,和另一方面非人的事件,两者之间的差异。在他看来,“我们和石头之间的差异,只是程度差异”;因为“我们反应刺激,而石头也反应刺激,虽然石头所反应的刺激为数比较少”。对于石头和人的“反应”方式之间的根本差异,罗素勋爵则略而不提。石头按照某一常年不变,我们称为自然定律的方式,“反应”刺激。但,人并非以这种千篇一律的方式反应刺激;正如行为学家和历史学家所说,人以个别的方式表现反应,或者说人在相同情况下有个别不同的反应表现。从来没有谁成功把人分成若干不同类别,符合“同一类别的所有成员都按同一方式表现反应”的分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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