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经济学的排斥
在历史主义看来,经济学的根本错误在于假定:人始终是自我本位的,而且只在乎物质方面的幸福。
根据缪达尔(Gunnar Myrdal)的说法,经济学断言人的行为“唯一的动机是经济利益”,而所谓经济利益系指“希望有比较高的收入和比较低的价格,另外,也许还希望收入与工作稳定,有合理的休闲时间和适合享受休闲的环境,有好的工作环境等等”。缪达尔说,这是不对的。他说,单单列举经济利益,并不足以完整说明人的动机。人的行为真正的决定因素,不单是利益,而是心态。“所谓心态系指某个人或某一群人情感上倾向以某些特定方式,针对一些实际或潜在的情况做出反应”。“幸运的是有许多人,他们的心态和他们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
且说,指称经济学始终认定人的唯一动机,在于追求比较高的收入和比较低的价格云云,其实是不正确的。古典经济学家和他们的追随者,由于未能破解“使用价值”概念表面的矛盾,所以一直无法针对消费者行为提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他们实际上只处理商人的行为。商人为消费者服务,所以对商人来说,行为成败的最终标准是消费者的价值判断。当古典经济学家提到买低卖高的原则——在价格最低的市场买进而在价格最高的市场卖出——时,他们是在解释商人作为供货商对最终买者提供服务的行为,而不是在解释该商人作为消费者花费自家收入享受消费的行为。古典经济学家并未深入分析什么动机促使个别消费者花钱消费。所以,他们并未研究人们是否只努力填饱肚子,或者是否还为了其他目的而花钱,例如:为了履行自认为应负的道德与宗教责任而花钱。古典经济学家只关注人的行为追求财富的那一面,所以他们才会去区别纯粹的经济动机和其他动机。但,他们从来没想要否认人的行为还有其他动机。
从现代主观效用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对于人的行为,古典经济学的处理方法显然令人非常不满意。对于古典经济学家最后一批追随者,尤其是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为了在认识论层次辩解古典经济学的方法而提出的那些理由,现代经济学也完全不能接受。根据该漏洞百出的辩解,纯经济学只处理人类各种操作的“经济面”,亦即,“在假定财富生产活动不受其他任何目的追逐的影响下”处理财富生产现象。但,约翰·穆勒说,为了充分处理现实,“这个课题的著述家,如果想对一般民众说教,自然会在他的阐述中,结合纯科学的真理,以及许多他认为对他作品的实用性最有增益的一些务实的修正”。就涉及古典经济学的部分来说,这段话无疑驳倒了缪达尔对于经济学的认识。
现代经济学,把人的一切行为都回溯至个人的价值判断。它绝不像缪达尔所指控的那样,愚蠢到认为每个人所追求的无非是比较高的收入和比较低的价格。针对这个毫无根据,却总是一提再提的批评,庞巴维克(Böhm-Bawerk)在他的第一篇关于价值理论的论文里便已经——而后来也再三——明确强调,他在阐述价值理论时,所使用的“幸福”(Wohlfahrtszwecke)一词,并非仅指涉那些通常称作自我本位的关切事项,而是包括每一样在个人看来值得拥有和值得追求(erstrebenswert)的事物。
人,在行为时,偏好某些事物甚于其他事物;他在不同的行为模式之间做选择。使某人偏好某事物甚于其他事物的那个思考过程,它的结果称作价值判断。经济学谈到价值和价值排序时,指的就是这种价值判断,不管它们的具体内涵为何。对经济学——行为学迄今发展最为完善的部分——来说,某人是否像某个工会会员那样追求比较高的工资,或者是否像某个宗教圣人那样设法完美履行某些宗教义务,是不相干的问题。人们大多热切想要获得更多物质性财货,这个“制度性”事实是经济史的一项给定资料,而不是经济学的一个定理。
所有形形色色的历史主义——德国的和英国的社会科学历史学派,美国的制度学派,西斯蒙第(Sismondi)的高足,勒普勒(Le Play),和范伯伦(Veblen),以及其他许多类似的“非正统”学派——都竭力排斥经济学。但,他们的著述充斥以某种一般性命题为根据的推论;这种一般性命题指陈不同行为模式会有什么不同效果。要处理“制度性”或历史问题,当然不可能不引用这种关于行为效果的一般性命题。每一篇历史报告,不管主题是遥远的过去或是昨日的情况与事件,都避免不了要以某种经济理论为根据。历史主义者其实并未从他们的著述中剔除经济学推理。他们在处理历史事件时,一方面排斥某个他们所不喜欢的经济学说,一方面却采用某些早就被经济学家驳倒的错误学说。
历史主义者说,经济学的那些定理是空洞无效的,因为它们是先验推理的产物。据说只有从历史经验出发,才能通往具体而充实有效的经济学。他们未能看出,历史经验总是复杂现象的经验,总是许多因素一起运作所产生的共同结果。这种历史经验并不会给观察者提供什么事实,如果“事实”一词指的是自然科学用来指称实验室里,所取得的实验成果那种意思的事实(有些人的脑筋真是彻底糊涂了,他们把他们的办公室、书房和图书室,称作经济研究“实验室”、统计“实验室”或社会科学“实验室”)。种种历史事实需要观察者根据某些预先备妥的定理加以解释,历史事实不会评论它们自己,它们不会自我介绍具有什么意义。
经济学和历史主义之间的冰炭对立,和历史事实毫无关系,倒是和历史事实如何解释关系密切。研究和叙述历史事实的学者也许对历史有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对于经济学知识的增进与完善,他毫无贡献。
且让我们再一次谈谈某些人时常挂在嘴边的一个命题;他们说,经济学所谓的经济法则,只不过是一些在资本主义情况下才适用的原则,而对于组织形态不同的社会,尤其是对于即将来临的社会主义经营管理而言,那些原则毫无用处。在这些批评者看来,只有贪婪成性的资本家才会关心成本与利润。为使用价值而生产的社会主义原则,一旦取代了为利润而生产的资本主义原则,成本与利润等概念将变得毫无意义。经济学的根本错误,就在于认为成本与利润,以及其他一些概念,是任何制度情况下决定行为的永恒原则。
然而,在人的一切行为中,无论行为发生在什么情况下,以及行为的具体内涵为何,成本都是一个必然存在的元素。成本,是行为人为了达到他想达到的目的(或满足)而放弃的那些事物的价值;成本,是行为人为了达到某个满足而放弃的其他满足中,那个他最迫切想要的满足,在他眼里的价值。成本,是为了得到某样事物而支付的代价。如果某个年轻人说:“这次考试让我花掉到野外和几个好友共度周末的成本”,他的意思是:“要不是我选择准备应付考试,我将会和几个好友到野外共度周末。无需任何成本牺牲便可得到的事物,不是经济财而是自由财,因此不是任何行为(或选择)的对象。经济学不处理自由财。人,无须在自由财和其他满足之间做出取舍。
利润,是所得到财货的价值比较高,而为了取得该财货所牺牲掉的财货价值比较低,两者之间的价值差。如果某一行为,由于执行过程的笨拙、出错、发生没预料到的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以致获得某样在行为人眼里价值低于代价的东西,该行为便产生亏损。由于行为总是想要以行为人比较觉得满足的某个事态,取代他比较不觉得满足的其他事态,所以行为总是想要获得利润,而绝不想要招致亏损。前述命题不仅对市场经济里每个人的行为切实有效,而且对社会主义社会里经济当局的行为也一样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