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在西方,大多数明理敏锐的人士已然意识到,当下的农业政策问题,乃是如何使政府从一种它已自缚于其中的管制系统中摆脱出来并恢复市场作用的问题,但在自然资源(natural resources)开发这个相关的领域内,流行的观点却依旧认为,这个领域中所存在的特殊情况要求政府采取广泛的控制措施。这种看法在美国表现得尤为强烈;在美国,“自然资源保护运动”(conservation movement)在很大程度上一直是鼓吹计划经济的主要根源,而且还大大助长了激进经济改革者所主张的那种狭隘的本土意识形态(indigenous ideology)。有些人甚至还广为运用那种宣称私人企业造成自然资源浪费的观点,以说服公众相信“竞争导致浪费”(wastefulness of competition)以及由中央当局对重要经济活动进行集中指导的可欲性;这种观点在说服公众方面极为有效,实为其他大多数论辩所不及。
美国乃是一个由大量移民迅速定居而成的国家,而且这些移民还带来了许多先进技术;在美国这样的国家,资源保护的问题之所以比其在欧洲诸国更为尖锐,主要由下述一些情况所致。在欧洲,社会进化一直是渐进而缓慢的,并在很久之前就已经形成了某种平衡(毫无疑问,这部分是因为早期阶段的开发所造成的恶果已无可复加,例如,阿尔卑斯山脉南面的森林曾大遭砍伐并因此而导致了水土流失);然而在美国,一望无际的处女地的迅速开发却产生了诸多在重要性序列上完全不同于欧洲诸国的问题;在仅仅一个世纪的进程中便把整个美国首次置于拓荒开垦之下而引起的种种相关变化,当会造成诸多回想起来令人深感遗憾的自然平衡失调的现象,不过这也无须令我们感到惊讶。然而,大多数对过去发生的事情进行谴责并大加抱怨的人士,实际上只是些事后“诸葛亮”而已,而且从当时拥有的知识来看,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明智的政府政策在当时便能够阻止出现那些在今天看来最令人痛恨的后果,即便是最为明智的政府政策亦不例外。
我们不应当否认,资源浪费在当时的确是存在的;然而我们必须强调指出的是,资源浪费方面的最重要的事例——森林大遭砍伐——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下述事实所致,即森林这一类的自然资源在当时并没有成为私人地产,而是被当作公用土地转交给私人开发的,但是当时所规定的开发的条件却并没有给开发者以任何保护这些资源的激励。确实,对于某些自然资源来讲,尽管产权安排(property arrangements)在一般的意义上已极为详尽,但却仍不能确保这些资源的有效使用,因此对它们做出专门的法律规定便极为可欲。即使就这个方面而言,不同种类的自然资源所产生的问题也会各不相同,故我们须依次加以考虑。
就一些自然资源比如矿物矿床而言,对它们的开发,必然意味着它们将一点一点地被耗尽,而其他的一些资源却可以在一无限的时期内不断产生回报。资源保护主义者通常指责的,一是前者——“储藏资源”(stock resources)——消耗太快,二是后者——“流动资源”(flow resources)——的使用并未按照它们所能产生的利益来取得较高的长期回报。这些论点部分是基于这样的信念:私人开发者缺乏一种足够长远的眼光,或者说即使私人开发者对于未来的发展拥有一些先见,但也无法与政府相比拟;而且一如我们所见,这些论点还在某种程度上立基于这样一种观点,但它却是一种明显的谬误;正是这一谬误,使资源保护主义者的大部分论点归于无效;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讨论。
在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也产生了上述“相邻效应”的问题。除非地产单位之规模的大小,足以使任一所有者的行动所产生的较为重要的影响得以在其自己的地产的价值中得到反映,否则这种相邻效应在一些特定的事例中就会导致采用浪费的开发方法。在有关各种不同类型的“活动资源”(fugitive resources)方面,诸如野生动物、鱼类、水、原油或天然气(也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还包括雨水),尤其会发生“相邻效应”这样的问题,因为对于这些资源,我们只有通过对它们的消费或耗用才能占用它们,而且任何个别开发者都不会关注保护这些资源的问题,道理很简单:你不去使用,别人就会去使用。上述问题导致了这样一种情形:要么是私有地产权无法适用(就像对于深海鱼类资源和大多数其他形式的野生动物资源那般),其结果是我们必须寻求一些替代性安排;要么是私有地产权得到合理运用,但是其条件却是统一控制的范围必须与所开发的同一资源的范围(一如油田)同样大小。不可否认的是,由于这些资源开发所存在的技术上的问题,个人所有者不可能对这些资源进行排他性的控制,所以在这些方面我们必须诉诸那些替代性的管理形式。
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讲,对不再生资源(irreplaceable resources)的大多数消费,都基于这样一种普遍观念,即在某种资源消费耗尽之时,人们将发现某种新的资源,而这种新资源要么能满足我们同样的需求,要么至少可以因我们不能再拥有那种旧资源而对我们做出补偿。这样,从总体上看,资源供给能像以前一样充裕。同样,我们不断地耗用着各种资源,所依据的也只是这样一种可能性,即我们关于可资运用的资源的知识会无限地增力——这种知识的确会增加,但其部分原因正是我们以极快的速率在耗用着那些可资运用的资源。诚然,如果我们想充分利用那些可资运用的资源,我们就必须根据这种知识会持续增加的假设行事,尽管我们的一些特定期望注定会受挫。毋庸置疑,如果在六十年或八十年前,人们便切实关注自然资源保护主义者就煤炭供给面临着耗尽的危险所发出的警告,那么工业发展便会大大地受到抑制;又如果内燃机的用途在那时只能限于当时探知的原油量(在汽车和飞机时代的最初几十年内,当时探知的原油资源如果以现在的使用速率使用,十年内就将被用尽),那么它就永远不会致使交通运输发生革命。虽然在所有上述问题上,倾听专家关于自然现象的意见这一点颇为重要,但是我们必须引以注意的是,如果这些专家有权通过政策来推行他们的观点,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其结果就只能是灾难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