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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行为》第一部分 人的行为 第一章 行为人 第五节 因果观是行为的一个必要条件

《人的行为》第一部分 人的行为 第一章 行为人 第五节 因果观是行为的一个必要条件 知识产权辩论会
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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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五节 因果观是行为的一个必要条件人所以能行为,是因为人能在这宇宙中发现一些决定变化与生成的因果关系。行为,需要具备因果观,也预设因果观存在。只有能够用因果观来观察这世界的人,才具备行为能力。我们可以
第五节 因果观是行为的一个必要条件

人所以能行为,是因为人能在这宇宙中发现一些决定变化与生成的因果关系。行为,需要具备因果观,也预设因果观存在。只有能够用因果观来观察这世界的人,才具备行为能力。我们可以就这个意思说,因果观是行为的一个必要条件。“手段与目的”这个(行为概念中的)必要条件,预设“因果观”这个必要条件。人,在一个没有现象间的因果关系和规律的世界里,不会有任何推理和行为的余地。这样的世界是一团混乱,人在其中,将茫茫然找不到任何方向和指引。人,甚至不能想象这样混乱的世界是个什么情况。

人,在看不出任何因果关系时,不能行为。这个陈述是不可逆推的。即使人知道有关的因果关系,如果人不能影响其中的原因,也不能行为。

因果研究的原型是这样的:我必须在什么地方,以及怎样出手干预,才能改变事态的发展,从没我干预时,事态原本会继续下去的方向,转移到一个比较符合我愿望的方向?就这个意思,人提出这样的问题:是谁或是什么,在事物的背后影响事物的发展?他探索规律和“法则”,因为他想要干预事态的发展。直到后来,这种素朴意义的探索,才被玄学广泛延伸、诠释成探索事物存在的最终原因。需要经过好几个世纪,才终于把一些夸大不实的想法拉回到原来比较谦逊的问题:我必须在什么地方干预,或者我是否能够干预,以便达到这个或那个目的?

在过去数十年间,对于因果问题的论述,由于某些杰出物理学者所引起的混淆,颇令人失望。但愿令人不快的这一页哲学史,对未来的哲学家会有警惕的作用。

有些变化的原因,至少就目前来说,不为我们所知。有时候我们成功取得一部分知识,以致我们能说:在百分之七十的所有案例中,A导致B,在其余的案例中,A导致C,或甚至导致D、E、F等等。若要以更精确的知识取代这个残缺不全的知识,就必须把A拆解成它的组合成分。只要还做不到这一点,我们就必须默认某个统计法则。但是,这对因果观的行为学意义没有影响。在某些方面完全或部分无知,不会抹煞因果观这个行为的必要条件。

因果观和不完全归纳,在哲学、认识论和玄学层次所引发的一些问题,不在行为学讨论的范围内。我们只须确认这个事实,即:人要有所行为,必须知道某些事件、过程或事态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且只在人知道因果关系的范围内,人的行为才能达到所求的目的。我们完全知道,这么说,是在绕圈子。因为唯一能提出来证明我们已经正确知道某一因果关系的证据,就是该知识所引导的行为导致预期的结果。但是,我们所以无法避免这个引发恶性循环的证据,正因为因果观是行为的一个根本条件。也因为它是这样的一个条件,所以行为学不得不对这个根本的哲学问题稍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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