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的社会现象是分工,以及,和分工配对出现的,合作。经验教人知道,合作的行为,比自给自足的个人独自行为,更有效率,也更有生产力。制约人的生命与努力的,是如此这般的自然情况,以致劳动分工提高每单位劳动支出的产出。这些自然的事实是:
第一,人在执行各种不同劳动的能力方面,天生是不相等的。第二,各种自然给定的非人力生产要素开发利用机会,在地表上的分布是参差不齐的。我们倒也无妨把这两个事实看成是同一个事实,亦即,大自然复杂多样的变化,使这世界宛如一张色彩缤纷的拼布,具有无数不同的区块。如果这地表上任何一点的自然生产条件完全一样,而且如果每一个人和所有别人也都完全一样,好比是欧基里德几何学里一个圆等于另一个直径相同的圆,那么,分工将不会给行为人带来什么好处。
还有第三个事实,亦即,有些工作,不是个人的力量可以独自完成的,需要数人共同努力。这些工作当中,有些所需支用的劳动不是任何人可以单独执行的,因为个人的工作能量不够大;其余的工作,虽然个人有能力单独完成,不过,必须为这种工作花费很长的一段时间才会有个结果,而就因为这么晚才得到结果,所以该结果不足以补偿个人所有的劳动付出。在这两种情况下,只有数人共同努力,才可能达到所追求的目的。如果只有这第三种情况,人与人之间肯定会出现短暂的合作。然而,这种为了应付个人独立无法执行的一些特定工作而形成的短暂联合,肯定不会导致持久的社会合作关系。在文明发展的初步阶段,只能以这种方式执行的工作,数目不会很多。此外,所有相关人等可能不会时常同意,执行讨论中的联合工作,会比完成别的他们能各自单独执行的工作更有用、也更迫切需要。包括所有人和所有活动在内的这个伟大的人的社会,不是起源于这种临时偶然的联合。社会不是人们为了某一特定目的而议定的一个短暂的联合,一旦达成这目的,所议定的人与人联合关系便结束,即使他们随时会恢复联合的关系,如果再次出现需要临时联合的情况。社会是一个比这种短暂的联合多很多的东西。
分工所导致的生产力提升,是很明显的,如果参与分工的伙伴之间的不相同是这样的情况:每一个人或每一块地,至少在某一方面,优于所有的别人或别块地。如果A合适在1单位时间内生产6p或4q,而B仅合适生产2p,但也合适生产8q;当分别独自工作时,他们两人将一共生产出4p+6q;当在分工下工作时,每个人仅生产那种他生产起来比他的伙伴更有效率的产品,他们两人将一共生产出6p+8q。但是,如果A不仅在p的生产方面,而且也在q的生产方面,都比B更有效率,那将会发生什么事情呢?
这是李嘉图提出来、并且立即解答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