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源利息是某些评值的衍生物;这些评值不断地起伏、变动,所以本源利息也随着起伏、变动。按年计算利息,只是商业惯例,以及方便记账的常规。这种习惯不会影响市场所决定利率的高低。
企业家的活动,倾向在整个市场经济范围内确立一个统一的本源利率。如果某个市场部门现有和未来财货价格之间的差距不同于其它市场部门,商人便会争取进入差距比较大的部门,同时避开其它差距比较小的部门,从而导致所有市场部门的这种价格差距趋于相等。在均匀轮转的经济中,所有市场部门最后的本源利率都相同。
导致本源利息出现的评值,偏好在较近未来获得满足,甚于在较远未来获得同一种、同一程度的满足。但是,没有任何理由允许我们假设,这种对较远未来满足的评值打折的幅度,会连续、均匀地提高。如果采取这样的假设,那就是在暗示人们所计划的照应期是无限的。然而,不同的人对未来需求所做的供应准备,其实是各不相同的;而且即使对最为深谋远虑的人来说,超出一定期间的供应准备也显得没必要;光这些事实,便不容许我们假设照应期是无限的。
利息的计算,绝不可受到借贷市场一些惯例的误导。借贷契约,习惯给整个借贷期间设定某个均一利率,并且按该均一利率计算复利。利率的真实决定,和这些惯例,以及其它计算利息的算数方法无关。如果利率按契约规定在某段期间内固定不变,则市场利率在这期间的预期变动,就会反映在契约成立时贷款本金所获支付价格的相应变动上,这种价格变动,当然已适当考虑过契约对贷款到期必须偿还多少本金,有不可更改的约定。利息的计算,不管是根据不变的利率和变动的本金价格或变动的利率和不变的本金金额或变动的利率和变动的本金,对于结果都不会有影响。
借贷契约的利息条款,和借贷期限是息息相关的。不仅因为使市场毛利率偏离本源利率的那些毛利率中的其它成分,会受到借贷期限长短不同的影响,而且导致本源利率变动的那些因素,也一样。所以,借贷契约会按照所约定的借贷期限不同,而得到不同的评值和估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