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在劳动市场购买的,亦即,他付出工资换得的,永远是某一明确的劳动成果,他按照市场价格评估这成果的价值。各劳动市场部门流行的习惯,对给付任一定量特殊劳动成果的价格不会有影响。毛工资率永远趋向等于边际工人的雇用、所增加的产出、能在市场上卖得的价格,适当减去所需材料的价格,和所需资本的本源利息。
在权衡雇用工人的利弊得失时,雇主不会关心工人拿到多少实得工资。对雇主来说,唯一有关的问题是:为了取得相关工人的服务,必须支出的总价格是多少?在讲到工资率的决定时,交换学指的,永远是雇主为了某一特定种类、特定数量的工作,必须支付的总价格,亦即,毛工资率。如果法律或业界惯例,迫使雇主在付给雇员的工资之外,还须支付某些其它费用,则工人的实得工资就会相应地减少;这些附属支出不影响毛工资率;它们的负担完全落在赚取工资者身上;它们的总金额减少实得工资——净工资率——的高度。
有必要知道前述状况的下列后果:
一、工资究竟是按时计酬或按件计酬,是无关宏旨的。而且即使按时计酬,雇主也只考虑一件事情,亦即,他从每个雇工预期得到的工作成果。他必定会考虑,按时计酬可能提供给开小差者和作弊者所有的机会。他会解雇那些没完成最低预期工作份量的工人。另一方面,一个工人如果渴望赚取更多工资,就必须转成按件计酬的工作,或另外寻找一个最低预期工作成果比较高、所以报酬也比较好的工作。
此外,在一个未受干扰的劳动市场上,按时计酬的工资究竟是每天、每周、每月或每年给付,也是无关宏旨的。解雇前的通知期间是长是短,雇用合约是否按一定的期限签订或终身雇用,雇员是否拥有申请退休给付的权利,雇员本人、遗孀和孤儿,是否拥有年金给付的权利,雇员是否拥有带薪或无薪度假的权利,是否享有疾病或伤残补助或其它任何福利与优惠的权利,……等等,也都是无关宏旨的。雇主面对的,永远是这个相同的问题:对我而言,签订这样一个雇用契约划不划算?就我获得的那个成果回报而言,我不会支付太多了吧?
二、因此,所有所谓社会负担和利得,最终都落在工人的实得工资上。雇主是否有权利从现金支付给雇员的工资中,扣除所有这些所谓社会安全捐助,是无关宏旨的。无论如何,这些捐助的负担都会落在雇员身上,而不是雇主身上。
三、针对工资课税,同样也是如此。在这方面,雇主是否有权利从实得工资中扣除工资税,也一样是无关紧要的。
四、缩短工时,也不是免费送给工人的一项礼物。如果工人没相应地增加产出、以弥补缩短的工时,按时计酬的工资率将相应地下降。如果法律命令缩短工时、又禁止工资率这样下降,则政府命令工资率上升的所有后果将会出现。在所有其它所谓社会利得方面,诸如带薪度假等等,同样也是如此。
五、如果政府拨款补贴雇主雇用某些种类的工人,他们的实得工资将会增加,其数目等于补贴的金额。
六、如果政府鉴于受雇工人的工资收入低于某一最低标准,决定发给每个受雇工人一笔津贴,把受雇工人的收入提高到这个最低标准,那么,市场工资率的高低,不会直接受影响。但是,只要这个津贴制度引诱那些先前未曾工作的人寻求工作机会,从而导致劳动供给增加,则这个制度可能间接导致工资率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