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案例评析|网络电视平台“回看”服务的性质认定

案例评析|网络电视平台“回看”服务的性质认定 赢在IP
2021-11-25
4

导语


互动电视平台未经许可将其接收的相关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存储下来,随后向使用该平台的用户提供电视剧的“回看”服务,可认定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供稿:陈天纯

裁判文书请戳

(2018)云民终610号


电视剧《胭脂》片尾标注: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归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奇艺)所有,联合出品单位: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海宁月亮开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北京海润广告有限公司。2016年8月17日,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版权声明书》,表明该公司自始至终不享有除署名权及收益权以外的任何著作权及相关邻接权。该剧的著作权及邻接权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由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及其合作方享有。北京海润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出具《声明书》表明该公司为片尾上载明的联合出品单位之一,享有署名权,不享有该电视剧的版权。2016年9月10日浙江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出具《声明书》同意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对该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已经以及将要做出之转让、许可、任何形式授权之行为,且被授权方拥有以上权利的转授权权利及维权权利。

 

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海宁月亮开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授予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对电视剧《胭脂》行使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独家使用权、独家许可权、独家广告经营收益权、独家进行法律维权行动的权利以及上述所有权利的转授权。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授权书》授权爱奇艺在中国境内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使用权、独占许可权、广告经营收益权、单独进行法律维权行动的权利以及上述所有权利的转授权性权利。 

原告爱奇艺发现被告昆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昆广网络公司)的网络机顶盒提供“胭脂”、“老九门”、“云巅之上”等共13部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业务,请求判令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

被告昆广网络公司辩称被控侵权作品是东方卫视播出的节目,被告仅仅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电视播出机构(即电视台)提供节目传送和接入服务,在此过程中,被告系统只是自动存储电视台的节目信号,再将存储数据通过传输网络下发到用户终端(即机顶盒)进行播放,“搜索”、“时移”和“回看”等功能指向的对象也仅仅是电视台播出的节目,被告并未对这些节目进行任何增删、编辑,也没有附加广告或向用户收费,因此只是实施了现在的有线电视传输系统的技术安排,该行为并没有侵害爱奇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昆广网络公司是否对爱奇艺构成侵权。

 

就此,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本案中,昆广网络公司作为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和接入服务的机构,在其运营的“昆广网络”互动电视平台上履行为电视机构传送电视节目的职责并不违法,但该公司利用该平台本身具有的存储、时移、回看等功能,将其接收的相关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存储下来,随后向使用该平台的用户提供涉案电视剧的在线点播服务,使用户能够在其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点播该剧,且在涉案电视剧的剧集选择页面,昆广网络公司还附加广告,而昆广网络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证据证明其播放涉案电视剧已取得权利人许可,其行为侵犯了爱奇艺就涉案电视剧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昆广网络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至于昆广网络公司关于其行为属于“重播”电视节目的抗辩,法院认为,涉案电视剧是由相关电视台播放的,昆广网络公司只应当在电视台播放该节目时,使用其设备自动接收该节目并向用户传送,因此即使要“重播”该电视剧,也只能是电视台在特定时间自己从事的行为,昆广网络公司利用其系统存储的电视节目向用户提供点播服务,属于在线点播行为,不属于“重播”。

综上,判决昆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删除涉案电视剧《胭脂》,向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10000元。



往
期
精
彩

案例评析 |  具有独创性的聊天表情应予著作权保护

案例评析 | 主观善意是著作权法中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必要因素

案例评析 | 用奥特曼玩具拍摄视频侵害著作权,被判赔32万

案例评析 | 对涉案软件著作权权属的判定

案例评析 | 即使获得影视作品著作权,未经表演者许可使用其表演形象也侵害表演者肖像权


长按识别杨宇宙律师个人微信二维码(yangyuzhou3342),了解更多


文章好看就点这里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赢在IP
1234
内容 784
粉丝 0
赢在IP 1234
总阅读361
粉丝0
内容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