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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的通知

【通知】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的通知 上海知识产权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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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商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局制定了《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8月29日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

为加强对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商的知识产权保护,应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请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参展商可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令第76号),对与参展商品相关的中国专利申请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一、适用对象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商。


二、适用范围

(一)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产品中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已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审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已缴纳专利申请费)。

对同日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一案两申请),只受理其中的实用新型专利优先审查请求。

(二)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参展商参展证明复印件。

(二)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可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官网sipa.sh.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填写相关内容,并由全体申请人签章。

(三)委托书。专利申请人可委托参展商提出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但应当提供全体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四)承诺书。承诺书应郑重承诺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号、申请名称),为该参展商在参展产品中所使用的技术方案或外观设计。承诺书由受委托的参展商或全体申请人签章。

(五)专利申请阶段相关凭证。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需提供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通知书复印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需提供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费收据复印件。

(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对照请求书第⑥栏附件文件清单,提供专利文献首页、相关段落、图号页;提供非专利文献(例如期刊或书籍)全文或相关页。电子文献则需提供带有链接的网页截屏(现有技术或设计材料份数、页数与请求书第⑤栏中填写数量对应)。

现有技术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

现有设计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

(七)所有材料除参展商名称、签章、相关专利或非专利文献外均使用中文。


四、受理时间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


五、受理地点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和商事纠纷服务中心。


六、受理程序

(一)申请人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面交至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服务窗口。

(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递交的优先审查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提出推荐意见并签章,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上传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后,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七、受理数量
由于专利审查资源所限,同一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优先审查请求的数量不超过3件。


八、其它相关要求参照《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执行。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下载,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编辑:何艳玲

(如涉及版权或其他权益问题,请及时联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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