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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 涉开源软件侵权诉讼中来源抗辩与合理使用抗辩的认定

案例评析 | 涉开源软件侵权诉讼中来源抗辩与合理使用抗辩的认定 赢在IP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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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案例评析 | 涉开源软件侵权诉讼中来源抗辩与合理使用抗辩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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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软件开源不等于放弃著作权,使用者超越开源授权范围使用软件仍构成侵权。

主张开源抗辩的一方应当证明被诉代码与官方开源代码具有同一性及来源合法性,而主张合理使用抗辩的一方则须就其使用的非商业性质承担举证责任。在“开源与商业版并行”的模式下,市场经营主体擅自使用包含商业版独有代码的软件并部署于企业运营平台,既无法成立开源来源抗辩,也难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


供稿人:姜昕岚、赵云虎
编辑:姜昕岚、赵云虎



裁判文书请戳

(2025)沪民终651号




基本案情







某乙公司经案外人某丙公司授权开发软件微擎V2.0,并发布和销售微擎V1.0及V1.OS软件升级版。某乙公司登记为微擎V2.0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并享有微擎V1.0及V1.OS软件升级版的独占使用许可。该微擎系统为某平台小程序提供底层搭建平台,分为免费版、授权版和商业版多个版本,其中授权版和商业版有更多功能且用于商业使用。某甲公司未经某乙公司授权,在其网站安装使用了微擎商业版系统。某乙公司认为,某甲公司非法获取某乙公司商业版系统,删除某乙公司的版权信息、修改署名并用于商业运营,侵害了某乙公司对涉案系统的著作权。某甲公司主张涉案源代码已上传至gitee网站并开源,且该涉案软件用于研究和学习公众号运营,因此不构成侵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对两项抗辩均不予采纳,认定其构成侵权。某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某甲公司关于开源来源的抗辩,被诉侵权软件复制了权利软件“微擎2.0商业版”的17个独有代码文件,且登录页面下方显示有“破解狗”等修改署名信息,某甲公司未能证明该17个独有文件与其主张的官方开源软件对应相同,故对其开源来源抗辩不予采信。

对某甲公司关于关于合理使用的抗辩,法院认为,依据商业版许可协议,只有获得授权方可用于企业网站等商业用途。某甲公司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将被诉侵权软件上传至其备案域名用于企业网站,难以构成合理使用。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一审判决其侵害复制权、修改权、署名权并无不当。





律师简介


赵云虎 

合伙人/专利代理师

yunhu.zhao@dentons.cn

赵云虎律师,大成中国区TMT(通讯、媒体和技术)行业联合牵头人。赵律师先后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获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和金融学士、工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自进入大成执业以来,赵云虎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数据治理、争议解决、公司法律等领域,致力于为硬科技提供法律服务。承办的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在2021年被评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十大科技创新典型案例,承办的商业秘密案件获评2019年河南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承办的技术秘密案件获评2024合肥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赵律师目前担任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木兰开源社区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互联网业联合会数据与网络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天工开物开源基金会技术委员会委员。赵律师获评2024年度LEGALBAND高科技与人工智能重点推荐律师15强,2025、2024和2023ALB蝉联中国客户首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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