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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的通知

【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的通知 上海知识产权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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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的通知

沪知局促〔2024〕40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上海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建设,引导联盟有序健康发展,提升产业协同创新能力,推动释放专利技术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增强重点产业抗压能力和博弈能力。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备案条件


1.联盟的主要发起单位为注册或登记在本市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协会,且应具备较好专利基础,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


2.联盟成员单位具有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诚信精神。


3.联盟成员单位应以企业为基础,包含高校、科研院所等独立法人单位,并在合作技术领域具备比较优势;鼓励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等机构及产业关联企业参与联盟建设。


4.联盟应具有章程或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明确联盟的发展目标、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技术创新目标、知识产权合作方式等内容。


5.联盟应围绕产业链重要节点开展专利池(或专利组合)运营,联盟成员企业均应以自有专利加入专利池(或专利组合)或者取得专利池(或专利组合)的许可。


6.联盟应当符合《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国知办函管字〔2015〕192号)的有关规定。


7.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联盟,请依据本通知要求重新备案。


二、 申请备案材料


1.联盟备案申请书(见附件)、联盟协议文本复印件(合作协议);


2.联盟章程或组建联盟的合作协议书(联盟章程或合作协议书应由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联盟主要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联盟成员单位名单及相关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5.联盟组建专利池(或专利组合)的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6.其他必要的信息资料。


三、 审核与备案工作流程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应组织程序,对联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符合联盟建设基本条件的统一进行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上海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库。


四、 相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备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同时把备案材料电子版发至heyuelei@126.com。


附件:上海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申请书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25日


(联系人:和月磊;联系电话:23170417;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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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编辑:翟泽

审校:石磊
审核:聂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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