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批案件的原告为国内某知名动漫公司,系“铠甲勇士”“飞影侠”等作品以及相关商标的著作权人及商标权人。被告为李某经营的店铺,因销售多款未经原告授权而使用原告作品的商品而被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合理费用等。

知识产权纠纷特邀调解员王芳、张罕溦接到福州知识产权法庭的委派调解后,立即着手开展调解工作。然而,由于疫情影响,李某身在异地难以返榕,两名特邀调解员及时变通工作模式,通过知识产权纠纷特邀调解“云平台”,为双方开辟在线调解通道。李某因文化程度不高,网络应用能力低,调解员就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其反复进行沟通,耐心解答李某的疑惑,并和平台技术人员一起指导李某使用知识产权特邀调解“云平台”。

经过特邀调解员多次协调,最终为双方制定了可信可行的调解方案,李某当即通过转账方式履行了调解协议。李某表示,经过此次纠纷的处理,通过特邀调解员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介绍解释,自己以后也会更加谨慎地经营企业,以免影响企业信誉与发展。
该特邀调解“云平台”除了具有电子送达、在线音频和视频调解、失联信息修复、电子签章签名、文书自动生成、司法确认在线申请等功能外,还有类案分析、调解员在线培训学习等解纷一体化功能。下一步,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将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纠纷特邀调解“云平台”,大力推广“云上调解”模式,不断优化整合内外调解资源,继续发挥特邀调解优势,坚持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立体式的一站式解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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