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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返利的具体会计处理是怎样的,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本准则”)主要规范了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本准则规范的是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单个合同的会计处理。但是,为便于实务操作, 当企业能够合理预计, 将本准则规定应用于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或履约义务) 组合或应用于该组合中的 每一个合同( 或履约义务),将不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时,企业可以在合同组合层面应用本准则,此时,企业应当采用能够反映该合同组合规模和构成的估计和假设。 根据 本准则,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 第一步,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其中,第一步、 第二步和第五步主要与收入的确认有关,第三步和第四步主要与收入的计量有关。
案例一: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中



案例二:关于《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




案例三:关于《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中



四、总结:
对市场公开案例进行检索及汇总,关于销售返利的案例分析总结如
下:
在新收入准则下,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基本如下:
A:计提返利金额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其他应付款-销售返利
B:支付返利金额时
借:其他应付款-销售返利
贷: 应收账款
C:实物返利会计分录如下:

注:本报告作者声明:以上内容均为通过市场公开数据检索并结合市场动态分析的结果,不具有证据和依据的法律效力,文章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反应了对该问题的个人理解总结,所有内容仅供交流参考,不作为实务过程中的判断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