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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第110篇 · 视点 | 从专利许可看创新保护:开启专利货币化之旅(中)

原创第110篇 · 视点 | 从专利许可看创新保护:开启专利货币化之旅(中) 紫藤知识产权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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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上一篇的案例中已经可以看到大量的专利货币化的示例。作为运营机构,紫藤通常需要处理各项事务来达成许可,其中某些环节,尤其是专利资产盘点,与企业结合紧密,甚至应当是由企业将其作为自身的核心工作。本篇将介


从上一篇的案例中已经可以看到大量的专利货币化的示例,例如杜邦在持有该专利资产时和数家国际头部同行达成许可获得收益、杜邦出售该资产时获得收益、帝科股份获得该资产时进行许可活动获得收益(但最主要的是从市场竞争中获益而不是许可费本身)、Maxeon对专利资产的运用等,这些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紫藤团队参与其中的项目。作为运营机构,我们通常需要处理如下各项事务来达成许可,其中某些环节,尤其是专利资产盘点,与企业结合紧密,甚至应当是由企业将其作为自身的核心工作。


一

专利资产盘点


笔者主导或部分参与的项目中,看到过专利包少则数百件,多的超过5000件。有一些专利包具有比较好的标记信息,例如技术分类以及其他信息,有一些专利包则只能提供完全“生”的专利列表,需要我们重新加工。当我们研究一个新领域的专利包时,通常会先组织产品/技术的学习,如果是比较小的、to C的产品,或者可以通过公开途径获得产品特征的,相对容易可以自行独立地进行专利盘点。但如果是to B的产品,或者比较大的不可能自行购买的产品,或者技术难度高的例如芯片技术,则要依靠技术工程师、产品工程师或行业专家的支持。专利运营机构通常是集中在特定技术领域中的,只有对技术熟知、对产业熟知的情况下才能高效快速判断出专利包的价值,找到可用的专利。


实际上在企业内部,有研发部门和IPR部门协同合作,由企业自己而不是外部机构来处理专利盘点工作更为高效。笔者任职企业IPR的数年中,就有一项年度工作为专利资产盘点。专利申请时尚在研发阶段,一般还没有产业化,到产业化时,产品可能已经与当时研发方向发生了变化,哪些专利能用哪些专利不可以用要定期回顾,对同一件专利过3年,5年,10年再去看,都有不同的结论。企业只有日常就对自己的专利资产做好各种分类和标记并定期更新,才不会在积累数千上万件之后无从下手。如果企业自身都无法说清楚自己的专利可能被哪些同行在使用,或者申请的一批专利都只是自己专用的而其他厂家并不走这个技术路线,那么这样的专利包是很难运营的。


到这里,专利盘点已经有了雏形,已知道哪些专利是核心可用的,再接下来需要进行精细化处理,要做到许可级甚至诉讼级的准备工作,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专利资产的盘点和管理是贯穿于许可项目的全程的。在谈判和诉讼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会发生由于经历无效,而导致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发生变化,或者可用资产的减损。对于专利权人来说,一定要对此有所心理准备,但通常来说,老练的专利权人在使用专利时也都会留有“后备力量”。但无论如何在无效抗辩过程中,专利权人和一定要从技术和法律上对律师给与最大支持,联合协作,保障最优结果。


专利资产的盘点和管理是伴随专利包生命周期的。往往可以看到的是技术创新和专利的申请远远早于产业落地时间,在某些专利生命周期最后时间,突然产业化落地,这些专利仍可使用。而另一些专利即便当下无法使用,或许在随着技术变化的数年之后,又成为了可用之材。因此专利资产管理的人员不仅需要对自己的专利了如指掌,更要关注产业的发展变化,甚至能够预测技术未来。


二

许可磋商 


许可活动并不必然伴随诉讼纠纷,事实上超过一半的许可并没有涉诉,如果不发布新闻,公众并不知悉。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机构通常需要历经这样的几项工作。


信息收集和研究。例如笔者主要研究光伏产业时,需要通过公开渠道研究全球市场预估、各厂商的商业进程和技术路线。


费率模型。在厘清专利包情况和行业信息后,才能够进一步形成相对准确的费率模型。不同于SEP许可,非标技术的许可的费率模型完全依赖于行业中的可比费率案例(甚至可能都没有)或对于产业中利润情况以及支付能力来进行设计。为什么一定要有一个费率模型呢?即便对于非标准专利许可,面对众多被许可方时,仍需要提出公平合理的报价,否则造成各家产品成本因许可费不公允导致的差异,是被许可方不可能接受的。


许可谈判。许可谈判需要主谈人灵活应变,敏锐抓住双方的各种潜在诉求,筑路搭桥地帮助双方形成共识。从更高要求来看,主谈人应从更高维度、更为广义的方式来设计各种商业合作,从技术、供销、市场开拓、产线合作等各种方向撮合双方的商业合作关系,也就可以顺理成章的实现专利合作。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会看见许多专利许可的主谈人是企业主、企业主所委派的高管,或许可谈判专业人士,而不是律师。律师擅长于诉讼攻防以及风险提示,可以给主谈人提供很好的建议,但许可谈判更多需要经营思维和磋商能力。


三

协议及后续工作


在上一阶段核心要点基本达成共识之后,进入协议条款磋商和签署工作。虽然在上一阶段双方主谈人已就核心条款比如价格、国别、年限等要点达成一致,但实际上在协议中还有非常多的未竟事宜。仅就支付条款、税费、承诺与保证等也可能探讨数个来回。对此要求协议的主办人员不仅具有专利法律知识,还需要具有民商法律基础和财税基础。对于许可双方最高决策领导来说,一旦核心要点达成共识之后,后续工作必然需要快速高效推进,这就非常考验主办人对这类业务的熟悉以及高效反应,并同样的,需要在僵局中快速设计解决方案并获得双方认可。协议签署后双方会有一系列工作需要开展,常见如撤诉、支付费用、发布新闻、许可登记甚至后续的年度审计等等,本文不予赘述。


四

结论


专利许可是一项复杂且细致的过程。以上三个阶段对人员能力要求不同,因此通常会以小组形式开展工作,设定一项目经理/组长贯穿其中。专利许可活动从策划阶段的充分准备,到洽谈阶段的灵活应对,再到协议磋商及后续工作的高效执行,每一步都至关重要。项目组要最大程度展示专利的价值,满足委托方和潜在被许可方的双边需求,并最终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局限于可公开的信息受限,且每个项目都有特定情况需要量体裁衣定制方案,因此文章略过了许多工作内容,但笔者非常欢迎有兴趣的业内人士交流讨论。


*本文由作者独立撰写,未使用人工智能辅助工具。


*本篇为紫藤知识产权公众号原创专栏第110篇专业文章,旨在分享紫藤团队对知识产权行业发展的总结与思考,回顾分析行业内的经典案例与项目,探究企业在知识产权实践中关切的实务问题,解读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追踪行业热点事件并挖掘亮点等。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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