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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过程中,关于京东自营模式收入确认的案例研究?

IPO过程中,关于京东自营模式收入确认的案例研究? 玖叁学长财税审知识圈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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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说明发行人产品入仓京东自营至京东出具结算单的时间差异,京东自营平台是否实际系为发行人代销相关产品,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九三学长财税审知识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参考案例一、关于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轮问询(创业板)

(1)说明发行人产品入仓京东自营至京东出具结算单的时间差异,京东自营平台是否实际系为发行人代销相关产品,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参考案例二、《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创业板)

问题5、请发行人:(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通过京东自营销售的退换货条款、收入确认时点等进一步分析发行人收入确认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3、公司对京东自营收入确认时点是否谨慎分析

公司与京东签订的合同约定,产品所有权自京东平台验收入库后转移至京东,公司此时已将产品的主要风险与报酬转移至京东、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经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关于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产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的条件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确认方式一致。此外,为保持谨慎性及准确性,公司以收到京东平台出具的确认清单并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具有谨慎性。

参考案例三、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轮问询(创业板)

问题12、请发行人:(10)结合发行人各类销售模式下的实物、资金流转和收入实现过程,如相关合同约定、相关产品的流转和控制权转移时点、退换货条款及实际发生情况、具体确认依据等,进一步分析说明各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天猫和京东POP平台,发行人收入确认原则为产品已发出、客户于平台系统内签收,且电商平台代收款项后确认相关收入;发行人对京东自营收入确认原则为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对账时间,收到电商平台的对账清单并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函证的相关差异系双方入账时点差异导致,属于正常差异,不存在显著异常情况。

参考案例四、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创业板)

4、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B.电商平台入仓模式:

在电商平台入仓模式下,公司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将商品发往电商平台的仓    库,由电商平台负责产品推广、订单管理及后续的物流配送。消费者直接向电商平台下单并付款,电商平台在收到消费者款项后通过其自有物流或第三方物流向消费者直接发货(或在货到付款等形式下先行发货)。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为:根据合同约定的对账时间,收到电商平台的确认清单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该业务模式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公司在收到京东平台出具的结算清单时,满足以下条件:a.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b.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c.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d.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e.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合同中明确约定,京东验收入库后仍享有无条件退货权,但是根据企业过去执行类似合同积累的经验判断,在收到京东出具的结算清单时,相关产品已经基本向终端消费者实现最终销售,相关退货风险基本消除,此时表明客户已接受该商品。而在已验收未结算时,该商品的控制权并未转移给客户。

综上,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为收到京东平台出具的结算清单时,公司在收到京东平台出具的结算清单并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案例总结分析:

1、通过市场公开案例检索,总结如下:

参考案例

京东自营模式收入确认时点

审核状态

上市板块

案例1

商品验收入库时

提交注册

创业板

案例2

商品验收入库时

注册生效

创业板

案例3

合同约定的对账时间

注册生效

创业板

案例4

合同约定的对账时间

注册生效

创业板

2、针对京东自营模式的收入确认时点,目前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根据京东自营签收入库时点来确认收入,参考案例1-2;另一类是根据合同对账后确认收入,参考案例3、4。两种方法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是线上经销模式的主流收入确认方式。

注:本报告作者声明:以上内容均为通过市场公开数据检索并结合市场动态分析的结果,不具有证据和依据的法律效力,文章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反应了对该问题的个人理解总结,所有内容仅供交流参考,不作为实务过程中的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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