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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依法对隆舜和公司阻碍反垄断调查行为处罚12万元

山东省物价局依法对隆舜和公司阻碍反垄断调查行为处罚12万元 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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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山东省物价局依法对潍坊隆舜和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舜和公司)阻碍反垄断调查行为作出处罚,罚款12万元,该罚款已经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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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依法对隆舜和公司阻碍反垄断调查行为处罚12万元

近日,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山东省物价局依法对潍坊隆舜和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舜和公司)阻碍反垄断调查行为作出处罚,罚款12万元。


根据举报,2016年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会同山东省物价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隆舜和公司涉嫌原料药价格垄断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上午10时许,执法人员在隆舜和公司业务经理姜某位于一楼的办公场所进行调查取证时,姜某不顾执法人员阻拦,将执法人员已收集的U盘扔出门外。在执法人员寻找U盘时,隆舜和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执法人员进行阻挠,阻碍反垄断调查。


隆舜和公司业务经理姜某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阻碍反垄断调查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处罚。姜某等人作为隆舜和公司的员工,在履行职责、代表隆舜和公司接受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时,其阻碍调查的行为后果应由隆舜和公司承担。根据本案事实,并考虑到隆舜和公司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整体比较配合,积极提供调查所需材料,以及业务经理姜某在事后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等情节,山东省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拟对隆舜和公司罚款12万元,并于2016年10月9日依法向隆舜和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隆舜和公司提出听证申请。2016年11月8日,山东省物价局就该案举行听证会,隆舜和公司未参加听证,放弃听证权利。


2016年12月25日,山东省物价局向隆舜和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隆舜和公司阻碍反垄断调查的行为处罚12万元。目前,罚款已经执行完毕。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医药行业的价格监管,依法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维护医药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内容源自国家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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