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行上收到一个咨询。
对方是一家创业公司的老板,公司做了三年,年收入过了2000万。按说这是个值得高兴的事,但他发来的问题却透着焦虑:
“老师,我们现在有两个坎过不去。一是公司架构,我们现在是1个一般纳税人+2个小规模,不知道这样行不行;二是有部分供应商开不了增值税发票,税负太高了。”
这不是他一个人的问题。这两年,我接触的电商、创业公司,十家有八家卡在这两个坎上。
今天,我把给他的回复整理出来,希望对更多正在“野蛮生长”的创业者有用。
一、先诊断:你现在的架构,可能是个“雷”
先说他问的第一个问题:1个一般纳税人+2个小规模,行不行?
我知道很多公司这么干——用几个小规模主体承接业务,享受低税率或免税政策,把利润拆开,把税负降下来。
但我要说一句可能不太好听的话:这条路,已经被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增值税法》彻底堵死了。
1. “缓冲期”没了,身份切换风险剧增
以前,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变成一般纳税人,通常是“次月生效”。你有时间反应,有时间调整。
新规则下,一旦在某个申报期(比如一个季度)发现累计销售额超标,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要追溯到该季度的第一天。
什么意思?
假设你一季度销售额600万,其中前两个月400万,第三个月200万。按新规,这600万都得按13%交税——哪怕前两个月你还在用小规模身份。几乎没有调整时间,没有缓冲期。
2. “追溯调整”才是真正的杀手锏
这是新规里最狠的一点。
如果未来税务稽查发现你过去有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的行为,查补的销售额不会计入被发现的当期,而是必须追溯到业务实际发生的所属期。
我给你算笔账:
假设2025年你有一笔200万的隐匿收入被查出来了。当时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按1%或3%补税,也就几万块。
但按新规,这200万要放回2025年重新计算。这一加,你2025年全年销售额可能就超标了,会被追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那这200万就不再按小规模补税,而是直接按13%补缴增值税,再加滞纳金和罚款。
综合成本,可能超过25%。
这不是吓唬人。去年就有电商公司因为类似操作被重罚,网上能查到案例。
给你的建议:立刻停止任何私户收款、隐匿平台收入的行为。所有销售收入,必须全额、如实入账对公账户。
二、再破局:供应商开不了票,怎么办?
再说第二个问题:部分供应商开不了发票。
这确实是个老大难。供应商不开发票,你的一般纳税人主体就缺进项抵扣,增值税税负畸高,企业所得税也没法列支成本。
我的建议是:别想着“搞定”发票,要想怎么“替换”供应商。
我建议你用这个办法,把供应商分三类,区别对待:
另外,对于每次不超过1000元、给个人的小额零星支出(比如临时买个包装材料),可以凭载明个人信息、物品名称、金额的收据和付款凭证入账。这是政策允许的,不用死磕发票。
三、合规路线图:两条路,选一条走
诊断完问题,回到最关键的:你现在的架构,到底该怎么调整?
两条路,选一条。
路径一:合并升级,主动规范
如果测算后发现,你三个主体里已经有一个销售额超标(或必然很快超标),最稳妥的做法是:停止业务拆分,把所有电商业务合并到一般纳税人主体下运营。
虽然适用13%的税率,但只要你把供应商理顺了,进项发票能回来,整体税负未必会大幅增加。关键是——安全、合规、可持续。
你晚上能睡得着觉。
路径二:彻底拆分,独立运营
如果你经过严格评估,三个主体的业务确实完全独立——比如卖不同品类、有独立的团队和资产、资金流水清晰隔离——那维持现有架构理论上可行。
但前提是:必须确保任何两家公司之间没有资金、业务、人员上的混同,完全做到“四流合一”(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一致)。
否则,很容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同一纳税主体”,合并计税。到时候补税+罚款,比一开始就合并更惨。
四、最后几句:早过,是成本;晚过,是代价。
那家创业公司的老板,后来选了哪条路,我没问。
但我跟他说了一句话,今天也送给你:
现在是自查自纠的最后窗口期。
针对2025年及以前的查补收入,有规定指出一般纳税人生效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这意味着,你现在主动整改历史问题,还能争取一个相对宽松的处理空间。
等窗口期一过,稽查系统全面上线,平台数据一键调取,再想“调整”,就不是“补税”能解决的了。
电商从“野蛮生长”到“合规发展”,是每一个创业者都要过的关。早过,是成本;晚过,是代价。
希望你是前者。
(本文案例已做脱敏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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