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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取得全电发票需要关注这些!

原创 | 取得全电发票需要关注这些! 优税智云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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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电发票

自6月21日起,多地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

面对又一种新票种,在票面上全电发票票样与现行发票票样有什么不同值得关注。

相对于现行发票,全电发票票面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将销售方信息栏从发票的左上角调整至右上角并不再设置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取消了发票密码区、发票代码、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不再为开票人、复核、收款人空白或均为一个人这类不合规现象所困扰,也不会再有发票专用章没有或重复加盖的问题。

同时,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等特定业务发票的,其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便利受票人使用。


取得此类发票后,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电发票进行查验。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包括网页端和小程序,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仅支持单张发票查验模式,包括手工查验及扫描查验等方式。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行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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