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支付宝给用户发红包,一个月几十万,每个用户几块钱。没发票,怎么税前扣除?
我说:“直接走营销折扣。哪有跟专管员商量的,这不是与虎谋皮吗。”
一、与虎谋皮,这四个字不是骂人,是讲道理
有人想用狐狸皮做一件千金之裘,去找狐狸商量:能不能把你的皮给我?
你跟专管员商量“能不能不要票也扣”,逻辑是一样的。
你让他点头同意“没票也能扣”,等于让他自己拆自己的台。他凭什么给你这个话?
他就算嘴上说了“行”,他明天调走了呢?后天换人了呢?稽查来了呢?
他说的那句话,不留底、不签字、不进系统。出了事,你拿什么证明他同意过?
二、专管员的口头话,法律上不认
中国税法没有规定税务人员的口头咨询有法律效力。与税务人员口头交流得到的信息,只能算建议,对税务局本身没有约束力。
实务里太多这种事了:财务按专管员的口头意思操作,事后稽查不认,罚款照罚。到了行政复议,拿不出书面依据,输;到了法院,还是输。
你信他的话,等于把自己的身家押在一个随时可以翻脸不认账的人身上。
三、红包这笔钱,不需要发票,但需要证据
企业发给用户的营销红包,实质是广告宣传费。按企业所得税法,广告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2018年第28号公告第九条,对方是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以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依据。收款凭证要载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金额等信息。
四、你真正该做的事
红包是为了拉新、促活、做促销。在活动方案里写明白:这是营销推广支出,不是对个人的无偿赠与,也不是赔付。
发放记录、领取用户明细、活动规则、银行付款回单。这些东西在支付宝后台都有,打印出来,装订成册,就是你的凭证链。
第三,在汇算清缴申报表里,把它填进广告宣传费那一栏。
超过15%的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别硬塞进别的科目。
翻到2018年第28号公告第九条,指给他看:个人小额零星支出,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就可以。
不是跟他吵,是给他一个台阶:不是我不尊重你,是文件这么写的。
与虎谋皮,谋不到,不是你口才不好,是老虎本来就不能给你皮。
大牛无形,前18年媒体人,现专注税务大数据分析与企业合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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