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4年社保申报工作的陆续展开,北京、上海等多地的社保申报也逐步开展。
但是大家都知道,自2020年起,北京五险一金就开始合并申报了,上海也自2024年5月起开始了五险一金合并申报。
为什么今年北京、上海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没有合并申报呢?有哪些重点需要关注?
今天顾姐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
上海社保申报
关乎落户、积分
值得关注的是,4月30日,上海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实用】划重点!用人单位2023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正式启动,您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一文,明确上海市2024年社保基数申报自5月1日正式启动。
用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经单位授权同意后,可使用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数据用于公积金基数调整,实现工资预填,无需重复填写职工工资信息。同时,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即可完成基数调整。
即日起
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若未如实申报导致逃避缴纳社保费用,将需要补交差额并可能面临罚款及其他法律后果。
什么是社保基数调整?
对于社保基数调整很多小伙伴都会产生很多疑问:到底什么是调基?如何跟员工解释社保缴费新基数。
别急别急,下面就帮你一一解答。
一、什么是社保调基?
顾名思义,社保调基就是调整社保缴纳的基数。来看下我们每个月缴纳社保的计算公式:
社保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可见,缴费基数的变动会直接牵动社保费用的变动。
那缴费基数每年都是怎么确定的呢?
主要是根据上一年所在地区的社会平均月工资来确定。社会平均月工资每年都会重新计算,所以社保局就会根据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月工资,在7月进行一次社保基数的调整。
举个例子:
2023年1-6月小黄每月工资性收入为6000元,年中因工作优异涨工资,7-12月每月工资性收入为7000元,年底还获得10000元的年终奖。
那么小妮子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6000*6+7000*6+10000)/12=7333元。
那从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小妮子的社保缴交基数就是7333元。
调基以后,就需要按照新的基数来进行缴纳,部分城市还会要求往前补缴差额部分。不过基数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将不再变动。
为什么社保基数调整后还要补差?
部分城市在调高了基数后,会要求企业需要将之前6个月的社保费差额补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保调基补差”。
如果不能及时补缴,长期社保欠费或者依旧按照原基数去缴费,将会影响到员工未来退休以后的养老金领取。
如何补差
在职正常缴费的职工:如果在这一年都没有换过工作,社保在企业正常缴纳,那调基补差的工作也会由企业统一操作。
唯一不同的是,你当月的工资条中,那个月的社保费用扣得更多了,那是因为你把这一年之前几个月的社保差额一次性补齐了。
发生过离职、换工作的职工:如果你在这1年换过工作,或者离职断保了。那么你可以找到当时为你缴纳社保的企业,要求其为你补差。其中企业部分费用由原单位承担,你的个人补差费用需你自己承担。
重复参保无效
四川省某地人社局发布了一起违规重复参保、领两份养老金案件。人社局明确:重复参保不可取,违规领待犯法纪,后果严重担不起。
案件详情:
2023年2月初,社保局按规定开展业务清理,核查超过1年以上未年审的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发现退休人员张某未认证的原因是,注销了原归属地户籍。
通过比对,竟然发现张某有两个户籍和身份证号码,在多年前利用曾用名在另一地区参加了社保,并已在当地办理了退休手续。
于此,一起违规重复参保领取养老金案浮出水面。社保局立即停发了张某的养老金,冻结了银行账户,与此同时告知另一区域社保局冻结了张某的银行账户。
张某闻讯后立即赶到开社保局,表示在两地办理退休手续后一直提心吊胆,社保局发到银行账户上的钱一直不敢动用,希望能够得到宽大处理。
随后,社保局工作人员对张某的供述进行了查证,并对张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重申了重复享受社保待遇的责任后果,责成张某书写悔过书,在公共媒体上忏悔道歉,退还多领的养老金。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重复缴纳社保是为了享受多重待遇,比如社保跟买车、买房等政策挂钩,但是也有人听信谣言,觉得缴纳两次社保,就能享受双重待遇。
自2020年起,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开始了逐渐清退重复参保工作。
重复参保不能享受双重待遇,还可能涉嫌骗保。
什么情况属于重复参保
一、什么是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举个例子:
如果一个来厦门工作的参保人在厦门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又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就是属于重复参保。
二、重复参保有哪几种类型?
重复参保有两种类型:
-
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在同一个医疗保险制度内,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
-
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重复参保应该如何处理?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制度内重复参保
1.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和学籍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则只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2.参保人在两地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常驻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3.在职职工在两地同时参加职工医保的,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参保人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参保人本人在规定时限内终止重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4.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5.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因入职新单位参加了当地职工医保的,应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在两地都办理了医保退休,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退休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7.在A地办理了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应暂停在职职工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二、跨制度重复参保
1.参保人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则保留职工医保。
2.在A地办理了职工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三、线上退保具体步骤
第一步
微信搜索山西医保公众号并关注,进入公众号首页找到“服务大厅”点击“个人信息”入口,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注册登录。

第二步
从“个人参保”页面选择“重复参保处理”。

第三步
仔细阅读重复参保告知书,并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完成风险告知。

第四步
在“重复参保”页面所列出所有的个人参保信息中,核对需要保留的参保信息进行确认并“提交申请”。

第五步
提交申请后点击“确认”再次进行信息确认。

第六步
提交成功,点击“确认”重新登录。

第七步
重新登录“个人信息”,进入“参保信息查询”进行验证。
本文由财税刘三哥原创整理发布,部分素材来源:财税刘三哥、税务经理人、财税早读、今日观察员、郝老师说会计等。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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