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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最新通知:即日起,2024年五险一金合并申报正式开始!

税务局最新通知:即日起,2024年五险一金合并申报正式开始! 顾姐说税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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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速看!
每年的6、7月,都是一年一度人社局集中调社保基数的时间。

随着2024年社保申报工作的陆续展开,北京、上海等多地的社保申报也逐步开展。

但是大家都知道,自2020年起,北京五险一金就开始合并申报了,上海也自2024年5月起开始了五险一金合并申报。

为什么今年北京、上海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没有合并申报呢?有哪些重点需要关注?

今天顾姐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

01

上海社保申报

关乎落户、积分

值得关注的是,4月30日,上海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实用】划重点!用人单位2023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正式启动,您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一文,明确上海市2024年社保基数申报自5月1日正式启动。

政策重点(上下滑动查看):
一、申报时间
上海市2024年社保基数的申报时间是从2024年5月1日开始,至2024年6月25日结束。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所有有参保职工的用人单位。
三、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需要申报的是职工上一自然年度(本次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选择“缴费工资申报”中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电子税务局上海市:通过“办税服务”进入“社保费办理”中的“申报缴费”,然后选择“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一网通办:在“事项高效完成”中选择“企业服务”的“税费提交”。
线下申报:
如有特殊情况或需要,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前往社保大厅进行线下申报。
提醒:
关于上海市2024年是否继续五险一金合并申报的问题,上海税务也给了明确回复:
那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向公积金中心申报公积金基数?
公积金中心发了一份公告,公告称: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将于2024年7月起开展。
用人单位是否只需要在2024年7月登录公积金中心确认缴存比例?不用填写职工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经单位授权同意后,可使用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数据用于公积金基数调整,实现工资预填,无需重复填写职工工资信息。同时,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即可完成基数调整。

02

即日起

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6月10日,北京税务发布了《北京市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缴费基数)今日起开始申报啦!》一文,明确自6月10日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政策重点(上下滑动查看):

一、申报时间
北京市2024年的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从2024年6月10日开始,到2024年7月25日结束。

二、申报对象
此次申报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其中,用人单位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用人单位以职工2023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工资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一致,无需单独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并选择缴费周期。

缴费基数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同时保证两种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

缴费周期可按月、季度、半年或年缴纳,若选择非月度缴纳,需在8月的征收期(10-25日)到社保大厅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申报渠道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京通”小程序、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基数。

四、北京今年还采用五险一金合并申报吗?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今年北京税务部门未明确五险一金是合并申报的。但是在通知中也明确提到了:

用人单位在6月10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7月14日、7月15日至7月25日期间向税务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可分别于7月3日、7月17日、7月28日后,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https://gjj.beijing·gov-.cn/web/index/dwwsywpt/index.html)或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时,授权公积金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已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无需重复填报。

提醒:
用人单位在申报时须真实填报员工过去一年的月均薪资,作为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计算依据。

若未如实申报导致逃避缴纳社保费用,将需要补交差额并可能面临罚款及其他法律后果。

03

什么是社保基数调整?

对于社保基数调整很多小伙伴都会产生很多疑问:到底什么是调基?如何跟员工解释社保缴费新基数。


别急别急,下面就帮你一一解答。


一、什么是社保调基?


顾名思义,社保调基就是调整社保缴纳的基数。来看下我们每个月缴纳社保的计算公式:


社保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可见,缴费基数的变动会直接牵动社保费用的变动。


那缴费基数每年都是怎么确定的呢?


主要是根据上一年所在地区的社会平均月工资来确定。社会平均月工资每年都会重新计算,所以社保局就会根据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月工资,在7月进行一次社保基数的调整。


举个例子:

2023年1-6月小黄每月工资性收入为6000元,年中因工作优异涨工资,7-12月每月工资性收入为7000元,年底还获得10000元的年终奖。


那么小妮子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6000*6+7000*6+10000)/12=7333元。


那从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小妮子的社保缴交基数就是7333元。


调基以后,就需要按照新的基数来进行缴纳,部分城市还会要求往前补缴差额部分。不过基数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将不再变动。


为什么社保基数调整后还要补差?


部分城市在调高了基数后,会要求企业需要将之前6个月的社保费差额补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保调基补差”。


如果不能及时补缴,长期社保欠费或者依旧按照原基数去缴费,将会影响到员工未来退休以后的养老金领取。


如何补差


在职正常缴费的职工:如果在这一年都没有换过工作,社保在企业正常缴纳,那调基补差的工作也会由企业统一操作。


唯一不同的是,你当月的工资条中,那个月的社保费用扣得更多了,那是因为你把这一年之前几个月的社保差额一次性补齐了。


发生过离职、换工作的职工:如果你在这1年换过工作,或者离职断保了。那么你可以找到当时为你缴纳社保的企业,要求其为你补差。其中企业部分费用由原单位承担,你的个人补差费用需你自己承担。

04
官方再次明确

重复参保无效

四川省某地人社局发布了一起违规重复参保、领两份养老金案件。人社局明确:重复参保不可取,违规领待犯法纪,后果严重担不起。


案件详情:

2023年2月初,社保局按规定开展业务清理,核查超过1年以上未年审的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发现退休人员张某未认证的原因是,注销了原归属地户籍。


通过比对,竟然发现张某有两个户籍和身份证号码,在多年前利用曾用名在另一地区参加了社保,并已在当地办理了退休手续。


于此,一起违规重复参保领取养老金案浮出水面。社保局立即停发了张某的养老金,冻结了银行账户,与此同时告知另一区域社保局冻结了张某的银行账户。


张某闻讯后立即赶到开社保局,表示在两地办理退休手续后一直提心吊胆,社保局发到银行账户上的钱一直不敢动用,希望能够得到宽大处理。


随后,社保局工作人员对张某的供述进行了查证,并对张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重申了重复享受社保待遇的责任后果,责成张某书写悔过书,在公共媒体上忏悔道歉,退还多领的养老金。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重复缴纳社保是为了享受多重待遇,比如社保跟买车、买房等政策挂钩,但是也有人听信谣言,觉得缴纳两次社保,就能享受双重待遇。


自2020年起,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开始了逐渐清退重复参保工作。


重复参保不能享受双重待遇,还可能涉嫌骗保。


什么情况属于重复参保


一、什么是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举个例子:


如果一个来厦门工作的参保人在厦门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又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就是属于重复参保。


二、重复参保有哪几种类型?


重复参保有两种类型:


  • 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在同一个医疗保险制度内,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

  • 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重复参保应该如何处理?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制度内重复参保


1.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和学籍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则只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2.参保人在两地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常驻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3.在职职工在两地同时参加职工医保的,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参保人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参保人本人在规定时限内终止重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4.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5.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因入职新单位参加了当地职工医保的,应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在两地都办理了医保退休,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退休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7.在A地办理了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应暂停在职职工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二、跨制度重复参保


1.参保人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则保留职工医保。


2.在A地办理了职工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三、线上退保具体步骤

因为各省市退保手续大同小异,这里以山西省为例,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医保局:

第一步

微信搜索山西医保公众号并关注,进入公众号首页找到“服务大厅”点击“个人信息”入口,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注册登录。

第二步

 从“个人参保”页面选择“重复参保处理”。

第三步

仔细阅读重复参保告知书,并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完成风险告知。

第四步

在“重复参保”页面所列出所有的个人参保信息中,核对需要保留的参保信息进行确认并“提交申请”。

第五步

提交申请后点击“确认”再次进行信息确认。

第六步

提交成功,点击“确认”重新登录。

第七步

重新登录“个人信息”,进入“参保信息查询”进行验证。


END

本文由财税刘三哥原创整理发布,部分素材来源:财税刘三哥、税务经理人、财税早读、今日观察员、郝老师说会计等。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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