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工作中将“三严三实”要求落到实处,为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注册申请服务,更好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以下七项措施。
一、整理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总结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实践中常见的疑难问题,结合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常见问题进行梳理,编写《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并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
二、部分商标业务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进行公证。为减轻商标申请人负担,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在办理以肖像或名人姓名作为商标图样申请注册商标、商标转让和注销、外文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更正申请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公证。
点评:五星级福利。肖像申请商标、商标转让等业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公正文件。但在实际办理中,商标局是否会下发补正通知,要求提供公正文件老高认为不可全信。例如之前很多商标转让,申请就不用提交公证书。但有部分商标,在申请后,要求补正。
三、细化补正通知书内容。为更好的指导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补正,根据具体情况在补正通知书中适当增加解释性或指导性内容,使申请人补正回文更有针对性、更加准确。
点评:四星福利。在日常商标代理工作中,可以起到更好的指导示范性作用。
四、允许多个异议案件合用一套证据材料。对于在同一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的案件,若当事人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完全相同(非部分证据相同),且在第一个案件(以异议申请时间为准)中已提交全套证据材 料,则在其他案件中可不再提交证据材料,但须在显著位置载明全套证据材料所在案卷的号码(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号或商标局异议收文编号)。
点评:四星福利。在代理工作中,的确会节省一部分精力。但实际中工作中,多个案件,提交的证据材料完全相同,此种情况发生的并不是很多。因为类别不同,商品内容不同,使得使用证据和异议理由都会有所区别。但是对侵犯《商标法》三十二条,侵犯在先权利(著作权,尤其是美术作品著作权的除外)的案件,则有较大的帮助。
五、扩大异议并案审理范围。对于双方当事人相同、被异议商标相同、合用一套证据材料或当事人相互提异议的案件,进行并案审理;当事人认为存在其他理由的,可以提出并案审理申请,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并案条件的,予以并案审理。
点评:同第四条。
六、开通商标注册后续业务快速审查通道。对有紧急、重大理由,确需加快处理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等商标注册后续业务,申请人可以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加快审查,缩短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间。
点评:五星福利。加快审查?呵呵,先把现在的审查拖延症改变了再说。
七、优化中国商标网用户体验。完善中国商标网栏目设置,及时更新内容,提高网站稳定性;完善商标状态查询功能,增加“领退信”等流程信息,方便申请人跟踪业务进度。
点评:五星福利。极好!极好!!极好!!!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专业顾问单位:万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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