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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动态||加拿大竞争局发布新冠病毒流行期间关于企业联合行为的执法声明

域外动态||加拿大竞争局发布新冠病毒流行期间关于企业联合行为的执法声明 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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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4月8日,加拿大竞争局发布声明,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实施联合行为,以确保新冠病毒流行期间的商品和服务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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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0年4月8日,加拿大竞争局发布声明,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实施联合行为,以确保新冠病毒流行期间的商品和服务供应。欲获取该声明的详细内容,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在加拿大努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时,加拿大的企业面临着一些前所未有的挑战。

竞争事务局认识到,围绕COVID-19大流行的特殊情况可能要求企业建立有限期限和范围内的商业联合,以确保仍然能够对加拿大国民提供至关重要的产品和服务。例如,公司可能需要共享供应链资源(如分销设施)来确保所有加拿大人能获得生活必需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如果本着诚信原则行事,并且是出于为应对危机做出贡献的目的,而不是为了获得竞争优势。那么,加拿大竞争局不希望看到竞争执法可能会降低这种热情。

因此,加拿大竞争局表明,在企业显然迫切需要在短期内开展联合以应对危机的情况下,即这些联合的开展和执行是遵守诚信原则的,而且不会超出所需的范围,该局一般不会进行审查。

同时,该局希望强调,他们对滥用这种灵活条款或本文本中所提供的指导,以掩盖可能违反竞争法的不法行为的任何企图,都是零容忍的。

尽管采取了上述的一般做法,但有些公司可能希望获得更确定和更具体的指导,说明竞争局的专员是否将采取与拟议的商业联合有关的执法行动,以满足加拿大人在危机期间的迫切需要。作为回应,竞争局成立了一个小组,评估拟议的商业联合。该小组的目标是提高决议的效率,支持企业积极面对危机。

在公司需要更大确定性的情况下,为了使加拿大竞争局的该小组能够进行快速评估,需要仔细考虑以下事实。寻求指导的公司在提出请求时应提供拟议联合的下列信息:

1.所涉及的公司和联合的具体情况,包括联合的程度和期限;

2.详细说明联合是如何实现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危机相关的公共利益目标;

3.解释为达到这一目标而需要进行联合的原因

4.请有关机构说明所要进行的联合是否实际上将促进加拿大的抗疫工作。

此外,下列条款也会适用:

1.竞争局会从各级政府部门、利益攸关方和相关的市场经营者那征求关于拟议联合的建议;

2.专员可对联合附加条件,以确保对竞争的影响仅限于满足紧急时期需要的限度;

3.任何非正式指导都是有时限的,如果相关方要求延长该指导意见,将在开始的一段时间后对其进行审查;

4.所提供的指导不会使行为与私人行动的可能性相隔离;

5.专员的职权范围是公布有关指引,以提高透明度,以及在期限结束时(如果专员不延长),联合双方向专员提供书面确认,以确认联合已经终止。

在这一特殊时期,关键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和负担能力对加拿大消费者的福祉至关重要,竞争法的执行仍然至关重要。随着加拿大摆脱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竞争对推动加拿大的经济复苏和保持未来的竞争力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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