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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0年5月21日,加拿大竞争局针对提出效率抗辩的合并方发布了《示范时间协议》(model timing agreement)。本文仅简要介绍该协议的制定背景,欲获取更多信息,请点击文末原文链接。
《示范时间协议》为企业及其法律顾问提供指引,涉及加拿大竞争局在分析各合并方针对其可能损害竞争的合并交易而提出的效率抗辩的一般性方法。
合并各方将与加拿大竞争局签订《示范时间协议》,以便后者审查其效率抗辩,因为审查此类抗辩需要进行详细的和资源密集的分析。该协议旨在于确保加拿大竞争局有必要的时间和信息来评估拟议合并交易的反竞争性影响及提出的效率抗辩,而后再决定是否向竞争法庭提出对该合并交易的质疑。
《示范时间协议》规定了合并各方与加拿大竞争局交涉的时间阶段,包括何时提供关于其效率抗辩的资料和证据。同样,通过上述协议,合并各方在加拿大竞争局的分析内容方面得以获取更充分的透明度,在审查时间方面获得了更大的确定性。
2019年7月,加拿大竞争局就《示范时间协议》草案征求了公众反馈意见。本《示范时间协议》对草案作出了一定修改,体现了从法律界征集到的意见,也反映了加拿大竞争局近来对2019年CN对H&R收购计划的调查,这也是首例应用该《示范时间协议》的合并审查案件。

由于涉及效率抗辩的每一笔合并交易都提出了以待评估的新问题,加拿大竞争局也将继续完善其审查办法,并将根据需要发布更新的指导意见。
简要概况
《竞争法》第96条规定对合并交易产生的反竞争性效应和效率之间开展权衡分析。若经加拿大竞争局审查,得出合并交易所产生的效率将大于并足以抵消反竞争性影响的结论,加拿大竞争局可以据上述理由决定不反对合并交易。
合并各方有责任在向加拿大竞争局提交的文件中载明合并交易产生的效率,同时提供可靠证据来证实其提出的效率抗辩。
测试效率抗辩的收益并开展权衡分析通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涉及审查合并各方的大量文件和数据,并要求加拿大竞争局与合并各方及其律师、其他经营者和专家进行密切交涉。
翻译:邱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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