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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3年11月23日,网络法评论(Network Law Review)官方网站刊登了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法律与技术研究所蒂博·施雷佩尔(Thibault Schrepel)副教授的文章《解码人工智能法案:竞争法专家的重要指南》(Decoding the AI Act: A Critical Guide for Competition Experts)。知竞团队本期推送其摘要及结论部分内容的翻译,以飨读者。
摘要
欧洲正在经历一场立法狂潮。最近几个月,欧洲监管机构讨论或通过了《数字市场法》(the Digital Markets Act)《数字服务法》(the Digital Services Act)《数据法案》(the Digital Act)《数据治理法》(the Data Governance Act)和《人工智能法案》(th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这些法案长达数百页,使新的反垄断监管成为一项真正的技术性工作。
面对这些庞杂的法规,竞争法专家可能会感到胸有成竹,认为只要精通《数字市场法》并熟悉其他相关法规就足够了。其实不然,通过对《人工智能法案》草案的仔细研究,笔者认为竞争法专家有必要深入了解即将出台的人工智能规则,原因有二。
首先,《人工智能法案》将对竞争法产生重大影响。目前的草案为监管机构提供了新的程序权力,这些权力将移交给竞争监管机构。《人工智能法案》正在改变反垄断,并可能改变司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分析若干反竞争行为的方法。
其次,《人工智能法案》可能会对市场竞争态势产生影响。《人工智能法案》的适用范围广泛而灵活,这表明其重要性在未来几年将持续增强。第2条明确规定,《人工智能法案》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内部参与引进或部署人工智能系统的组织、欧盟内部人工智能系统的用户以及第三国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和用户,前提是其产出在欧盟内部使用。鉴于经济结构的数字化趋势,我们可以预见,未来将有大量公司将依赖或提供包含人工智能系统的产品和服务。
在此背景下,本文致力于为反垄断专家提供一份实用而关键的《人工智能法案》指南。文章旨在通过将“法律与经济学分析”和“法律与技术”相结合,强调即将出台的《人工智能法案》对竞争法产生的重要影响,从而弥补现有文献的不足。
结论与建议
《人工智能法案》将改变欧洲竞争法的面貌和市场竞争态势。它是对《德国竞争法》、《数据法案》等法律的补充,为商业创造了新的监管环境。任何竞争法从业者都不能忽视其错综复杂之处。目前,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正在就《人工智能法案》的最终版本进行三方会谈。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为竞争从业者和学者提供最相关条款的指南,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这些措施旨在提高欧洲市场的创新积极性,同时保持《人工智能法案》在保护基本权利方面的优势。
建议1:修订《人工智能法案》附件三,将当前的用例方法(即研究人工智能案例)与更具技术性的方法(研究人工智能系统的可预测性)相结合。
建议2:修订《人工智能法案》附件三,仅将特定用户使用的人工智能系统称为“高风险”系统。
建议3:就数据集的训练而言,批准欧洲议会第10条的版本。
建议4:修订欧盟第1025/2012号条例,使欧洲标准化组织的组成和活动更加透明,并量化中小企业参与的最低水平。或者修订《人工智能法案》第40条,规定在通过与《人工智能法案》相关的标准时,欧洲标准化组织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席位由中小型企业占据,以此作为统一标准有效的条件。
建议5:修订《人工智能法案》第84条,授权欧盟委员会在证明“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不利于市场创新时调整这些规定的权力,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工智能法案》的其他目标。
《人工智能法案》将是现代竞争法的支柱,并且应该被视为支柱。这意味着监管机构应不断与政策制定者接触,并将其整合到日常竞争法实践中,将其传授给律师、经济学家、数据和计算机科学家,并确保他们能够结合各自的专业知识来补充和完善《人工智能法案》的相关规定。同时这也将是未来《人工智能法案》将面临的最大挑战。
翻译:徐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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