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国际视野||动态竞争定位:对芝加哥学派的超越

国际视野||动态竞争定位:对芝加哥学派的超越 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2024-02-08
2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


2024年1月19日,欧洲大学法学院竞争法教授尼古拉斯·佩蒂特(Nicolas Petit)、哥德堡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鲍曼·海登(Bowman Heiden)、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副教授蒂博·施雷佩尔(Thibault Schrepel)于网络法评论(Network Law Review)官网,对其论文《动态竞争定位:对芝加哥学派的超越》(Situating Dynamic  Competition:An Evolution Beyond Chicago)进行了介绍。知竞团队本期推送对其内容的简要翻译,以飨读者。


动态竞争理论可能会被认为是芝加哥学派的重现,但本文表明,动态竞争在多个方面超越了芝加哥学派。


1. 芝加哥学派的定位

芝加哥学派以四个基本经济理念为基础:增进消费者福利、提高企业效率、洞悉市场力量的影响以及解决垄断定价造成的资源错配。这些理念大部分被后芝加哥学派所承继。但与后芝加哥学派等学派不同,芝加哥学派还坚持以下重要观点:

经济学观点

  • 经济集中度是竞争条件的结果,而非经济集中度决定竞争条件;
  • 市场进入壁垒是罕见且短暂的。反垄断应关注由掠夺性定价、政府监管等原因所导致的“人为壁垒”(artificial barriers),而非体现经济效率的“自然壁垒”(natural barriers)。
  • 当买方面临交易和转换成本时,就会出现对卖方有利的盈余分配。由于市场本身不完善(而非市场力量)而产生的超边际租金(Inframarginal rents),并非反垄断政策的调整范围。
  • 企业对效率的追求,为更充分的竞争和更高的消费者福利提供了基础。芝加哥学派较少提及创新,但并不反对创新,而是将其视作经济分析中的一种效率。
    政策观点
  • 反垄断政策应保护竞争,而非竞争者。
  • 反垄断政策的功能是提高分配效率,同时避免大幅减损生产效率,以致抵消或损害消费者福利。
  • 任何立法意图和经济学理论都不能支持旨在促进小企业福利或保护“小商贩”的反垄断模式。
  • 反垄断政策不应禁止那些竞争效应不确定但普遍且持续存在的商业实践,因为其可能对社会有益。
  • 并购政策应该是宽松的。大多数并购有利于提升效率,除非交易涉及大企业或导致垄断。
  • 反垄断执法仅适用于特殊情况。执法的价值在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执法比市场的自我纠正更具成效。但一般而言,错误禁止有利竞争行为的成本超过了放任反竞争行为的成本,前一种成本是不可逆的并将传导至第三方,而后一种成本则可以被市场过程所消解。
证据观点
  • 不依赖理想化的模型去替代可观察的市场趋势。
  • 价格和产量揭示了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偏好。例如,产量集中于一家企业可表明消费者更喜欢其产品。同样的,价格和产量的上涨表明市场力量以外的因素也在发挥作用。
  • 任何反垄断政策都不应仅因涉嫌排斥竞争而禁止高于成本的定价。

2. 动态竞争与芝加哥学派的关系

动态竞争的确与芝加哥学派有共同点:①都对传统的市场理论表示怀疑;②以经济学理论作为基本方法;③视保护消费者福利为反垄断法的主要功能;④以广义上的效率作为反垄断法适用的关键准则。

但是,动态竞争也与芝加哥学派存在许多差异。动态竞争主张对动态发展的技术市场进行更积极的干预,并强调跨学科知识在理解市场动态方面的重要性。这种方法挑战了传统芝加哥学派的理念,例如市场自我纠正的理念、对简化的经济模型的依赖。动态竞争提出了对市场动态更加复杂和细致的理解,特别强调创新在塑造市场行为和政策方面的作用。以下是对动态竞争几个关键领域的简要阐述。
机构层面:与芝加哥学派质疑反垄断机构的经济管理能力不同,动态竞争主张反垄断机构和法院可以对快速进步、技术动态发展的市场进行有效干预,这需要摒弃传统教条,在快速发展的行业背景下重新评估市场动态。
重新审视竞争和监管:与强调反垄断法只保护有效竞争的芝加哥学派不同,动态竞争认为低效竞争对手在未来可能会演变成竞争威胁。动态竞争的这种理解延伸到了对市场动态的监管,将反垄断法视为与市场本身一起发展的规则体系。
创新的作用:相比芝加哥学派,动态竞争对创新更加重视,认为技术创新是市场绩效、市场行为和市场结构的关键因素,因此其应该成为反垄断分析的核心。而芝加哥学派通常将创新视为外部因素,其在反垄断考量中的重要性较低。
      
3. 实践中的动态竞争
以并购审查为例,保护动态竞争意味着关注并购对长期竞争的不利影响。以下是保护动态竞争需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更长的时间维度:传统观点认为反垄断执法应主要关注直接的市场影响,如价格和产量。但动态竞争的视角更加广阔,其考量并购对市场演变路径的影响,包括在较长时期内对创新、产业结构和消费者福利的影响。
跨学科视角的整合:动态竞争要求整合来自不同学科的视角,包括经济学、技术研究、商业管理。这种跨学科方法对于理解现代市场的复杂性至关重要,特别是在技术快速变革和创新的行业中。
采用能力评估的方法:该方法主张在并购审查和其他的反垄断分析过程中,评估企业的技术、管理、财务实力等因素,以确定其在未来进行创新和有效竞争的能力,从而了解并购或其他商业行为的潜在长期影响,确保执法决策着眼于促进动态的长期竞争。
执法机构的角色与责任:动态竞争方法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其鼓励各机构使用各种执法工具,如市场研究、临时措施、行业调查等,以积极监测和管理市场动态,而非仅在市场失灵时做出反应。这种积极主动的执法立场对于保持市场长期竞争力和创新力至关重要。
司法的应变与学习:动态竞争也对司法系统的应变性提出了要求。法院和机构必须学习并深化其对市场和竞争的理解,包括对新的经济理论和经验证据持开放态度,以及根据对市场动态与创新的最新理解修正其法律理念。

涉及文章内容转载等事宜请联系

微信公众号后台编辑:黄业雄

微信公众号后台审核:刘盈盈

邮箱:cptlaw@163.com

手机:18277038268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1234
内容 1795
粉丝 0
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1234
总阅读711
粉丝0
内容1.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