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动态||日本发布《联网电视和视频点播服务市场研究报告》
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2024年3月6日,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JFTC)发布《联网电视和视频点播服务市场研究报告》。
近年来,虽然人们收看电视广播的时间明显减少,但年轻人对视频点播服务(VOD)的使用率却在增高。联网电视(包括具有连接互联网功能的智能电视和能够接入电视的流媒体设备)作为使用视频点播服务的设备逐渐得到普及。人们担心提供电视内部操作系统(TVOS,运行联网电视的基础软件)的运营商(亚马逊和谷歌)的市场主导力量不断增强,导致VOD提供商受到不公平的排挤或其他不利影响,使具有高质量内容的流媒体受到损害,进而侵害消费者权益。因此,JFTC启动了联网电视和视频点播服务的市场调查,研究日本TVOS和VOD行业的市场结构,了解竞争问题是否由平台引起,并在必要时采取措施来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在日本TVOS市场中,Fire OS(亚马逊)和Android(谷歌)的市场份额排名前二,总计达到60-80%。亚马逊和谷歌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由于存在间接网络效应,TVOS市场一旦形成寡头垄断则很容易保持这种市场状态,未来这两家公司对市场的影响力可能增强。TVOS提供商可能通过自我优待(如控制排名或推荐内容、应用程序预安装、限制提供竞争服务、数据收集和使用、限制安装遥控器按键等)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如单方面变更收费条款、强行增加功能开发任务、要求使用特定支付系统等)来排除、限制竞争。VOD市场虽不容易形成寡头垄断,但如果特定企业通过业务整合等方式实现垄断,企业的议价能力会显著提升。VOD提供商可能通过降低内容费用、不公平分配广告收入、限制观看数据共享、通过低价或其他服务获取用户、单方面变更使用条款等方式损害竞争。
(1)JFTC将向TVOS提供商和联网电视行业相关方(包括VOD提供商)通报本报告的详细信息,积极与相关机构展开合作,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2)JFTC将继续监测联网电视行业的竞争状况,包括亚马逊新收费政策的实施情况。
(3)JFTC将利用市场研究所获得的信息,严格、适当地处理涉及TVOS或VOD提供商的反垄断案件。
(4)外国竞争主管机构同样高度关注全球数字平台的商业活动,JFTC将积极与它们交换意见,并利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竞争网络(ICN)等组织提供的机会,促进与国外有关主管机构的持续合作,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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