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关于印发《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完善行业自律工作机制,引导会员自觉遵守行业纪律,促进行业行稳致远,近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协会《章程》,以及近年来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应性修改了《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并经协会第十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1年2月24日
其中规定专利代理师(25条)、
专利代理机构(44条)不得以下列方式
进行不正当竞争:
(一)对本人或者所在专利代理机构的专业能力等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进行与其他专利代理师或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比较性宣传;
(二)恶意压低专利代理服务价格;
(三)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
(四)就具体案件主动联系其他专利代理机构的客户;
(五)以负面评价其他专利代理师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方式招揽业务;
(六)对专利案件的结果作出不当承诺;
(七)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佣金、回扣、介绍费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招揽业务;
(八)其他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附件:
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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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网站
(点击图片即可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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