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以此为基础,我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现将修改内容予以公布。
此修改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有关部门参照本版本,做好启用分类表新版文的准备工作。申请日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原版本。
























来源:商标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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