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正常申请源于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而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则源自依据专利局第75号局令修改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其原则是提交或者代理提交专利申请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以规范申请专利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
更具体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产生非正常申请的主要原因包括:
高新技术企业/园区的考核指标;企业/省市业绩的考核指标;政府补贴的标的;专利投资/运营机构的大量、批量申请等。例如,申请专利就给补助,补助超过申请费用,导致申请之后就再无后继动作;授权就给补助,导致大量无实质技术改进的实用新型申请。
非正常申请可以视情节导致如下后果:
2、通报批评,纳入信用平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申请数量不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4、不予资助奖励: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5、刑事责任: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例 如
如果收到初审阶段的属于非正常申请的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全部撤回案件,也可以保留其中的一件,还可以进行意见陈述。如果这些申请属于前述(一)和/或(二)的情形,建议全部撤回;如果这些申请属于前述(三)和/或(四)的情形,建议保留其中的一件或者逐件地进行意见陈述。
陈述意见时,建议从技术、法律、经济三个角度论述每件申请不是通过简单的替换或拼凑而得到的,而是具有技术价值、法律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正常专利申请。例如,
➩ 关于技术价值,可以着眼以下方面:
(1)比对相关申请之间的技术方案、区别技术特征、技术效果、实施方式、实例中的数据;
(2)结合申请的内容,论述相关技术领域的研发/改进特点。
(1)强调缺乏单一性,无法合案申请;
(2)申明没有提交非正常申请的动机。
➩ 关于经济价值,可以着眼以下方面:
如果初审审查员接受了申请人的意见陈述,则这些申请转为正常申请;如果初审审查员不接受,则这些申请带着机检等级标记进入后继的审查程序,由实审审查员处理,其目标一般是尽早驳回。
尽管非正常申请的主要规定是针对申请人的,但是情节严重时,也会处罚相应的代理机构,所以代理师在处理类似申请或者系列申请时,务必要谨慎应对,尽可能避免前述(一)至(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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