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布的《专利审查指南》在2010年版本的基础上对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方式的限制进行了适度放宽,添加了“进一步限定”和“明显错误的修正”两种方式。
由于关于进一步限定的规定较为原则,而实践中权利要求修改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权利要求的修改是否可以接受呢 ?
权利要求经过进一步限定的修改会对后续相对应侵权案件中的判赔额又有怎样的影
响?
11月11日(周四)19:30,智慧芽邀请到了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资深专利代理师穆丽娟老师为学员们带来题为《无效诉讼中权利要求修改方式的变革》主题直播。
本次直播课,穆老师将从修订的背景意义出发,结合具体案例对“进一步限定”详细剖析,帮助大家理解这一修改方式对侵权诉讼的影响。更有20-30分钟的讲师问答时间,穆老师在线为你答疑解惑,机会难得,精彩内容千万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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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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