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小说《锦绣未央》”侵害著作权系列案件入选2019年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涉案作品抄袭温瑞安等12位知名作者的16部在先作品,与以往的照搬照抄不同,本案抄袭行为更具隐蔽性,既抄袭语句又抄袭情节,且二者相互掺杂,涉案作品分散抄袭众多其他作品。
法院在完成大量作品比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文学作品表达及创作特点,从法律规定和基本法理出发,对文学作品语句与情节的关系、语句抄袭和情节抄袭的判定方法作了充分论证分析,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借鉴意义。
案情概况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京0105民初62752号
原告:温瑞安
被告:周静
原告温瑞安陆续创作了小说《温柔一刀》、《神州奇侠系列——寂寞高手》等五部作品。被告周静于2012年6月14日至2013年12月5日期间,以“秦简”为笔名创作了小说《庶女有毒》(后改名为《锦绣未央》)。原告认为被告的小说由大量现有文学作品的语句和情节拼凑而成,也未经许可抄袭了原告创作的众多语句和情节,这些抄袭的文字虽分散于《锦绣未央》一书的不同段落,但无论在语句表达、人物塑造、情节结构、故事核心等方面都是一致的,故提起本诉。
争议焦点
法院判决
被告周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在《新京报》及域名为xxsy.com的“潇湘书院”网站首页上向原告温瑞安赔礼道歉;
被告周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温瑞安经济损失5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