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并送达《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一项“采用多级油缸的举升机”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涉案专利涉及一种立体停车设备。此前,因当事人之间产生专利侵权诉讼,自2012年7月起,被告曾针对该专利权先后两次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终因证据不充分的原因,专利复审委经审查做出了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在随后被告针对上述无效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法院也维持了复审委的无效审查决定。
而后,该被告企业委托赵吉军律师针对上述专利重新组织无效宣告请求。经大量文献检索,赵律师最终确定以收集的多份国外专利文献为主要证据,再次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
经口审及合议组审查,复审委认定,仅依据请求人证据中的两份美国专利文献结合,就足以认定涉案专利的4项权利要求全部不具有创造性,遂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至此,这场历时两年的专利权无效之争又出现了有利于请求人的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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