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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说 | 创新过程典型IP风险案例集(一)

嗣说 | 创新过程典型IP风险案例集(一) 中规知识产权认证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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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关键词:合作创新风险、IP价值、信息熵、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在本质上具有信息属性。

信息在变化和流动中产生价值,激活创新,同时也带来使用的风险。

当下信息的爆炸式增长,使得IP风险成为创新型组织不可回避的“死亡丛林”。

对经营管理各环节的风险,应关注风险因应处理,更应追溯风险源变化流动中的信息熵ⅰ。


【卷首语】ⅱ

“知识产权犹如战场上的剑和盾。这个比喻在今天已略显陈旧,但却为战略家们所津津乐道。企业常常把知识产权当作打败对手的利剑和保护自己的坚盾。正是基于这种逻辑,一家公司往往会企图冲破另一家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最终通常要闹到法庭上,耗费掉上百万美元的法律费。这种你一拳我一脚式的知识产权竞争常见于二十世纪。

而今天,知识产权大战的主战场应该是会议室而非法庭。作为管理者,你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发挥出它的重大作用。不要把知识产权看作武器,而要把它当作能够带来丰厚回报的资产。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懂得,“使用的人越多,知识产权的价值就会越大。””


「IP风控嗣」回馈广大读者与客户,选取真实案例,梳理创新型组织的创新活动、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以及对外经贸合作中的典型知识产权风险。

期望透过风险源表象,挖掘深层管理“漏洞”,追溯风险信息熵,对抗风险的不确定性,为更多创新组织提供可参照的管理实践经验。

本期我们首先聚焦合作创新活动中的IP风险。


  [案例概况]  

某电子产品制造企业与某实验室合作开发了一项用于产品生产的数控软件。项目成果和样机经双方工程师确认交付后,极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精度。

后该企业计划扩大生产线,使用新型自动化生产设备全面替换原来的老设备,并准备开辟新车间,专门制造新型设备并投放市场销售。

但当他们向原合作实验室提出下一步技术升级需求时,对方却拿出基于上一次合作成果所申请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并向企业提出了合作条件:企业要扩大生产和销售,必须经过实验室的授权许可,并支付一定的专利许可费。

经咨询专业人士意见,复盘了双方上次合作开发签署的协议和该企业的知识产权日常管理机制后,对企业面临的成果纠纷、侵权风险,给出了应对建议。


  [分析应对]  

「IP风控嗣」仔细梳理了本案涉及的关键性问题,和涉案企业方面临争议,可采取的应对策略:

  1. 创新证明:是否固化了创新活动证据:能够证明对成果的实质性贡献;

  2. 合同约定:初次合作协议内容、成果归属约定、后续改进的成果约定;

  3. 合同签署:签合同之前口头/书面协商记录;有无证据、有没有审查;

  4. 权利瑕疵:分析涉案专利和软著申请的状态、有效性和权利稳定性;

  5. 风险预案:对后续改进的成果进行新申请挖掘布局,争取交叉许可;

  6. 最差预期: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不视为侵权。


 -法条索引-


《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在此情况下,本案企业方若无法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其为该发明技术方案做出过实质性贡献,合作协议中亦无明确的成果归属、申请权利归属约定,那么依照专利法规定,如他人申请的这项专利技术方案被授权,该企业扩大实施该技术即涉嫌侵权。


 -国标索引-


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相关条款要求:

5.3.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策划;5.3.3 法律和其他要求;5.4.2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6.1.2 (人力资源)教育与培训 ;7.4.1 风险管理;7.4.2 争议处理;7.5 合同管理;

8.1 立项(风险);8.2 研发(成果保护);9.3 分析与改进

对于已按国标要求,有效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企业而言,本期案例所述这类风险发生的概率应得以大大降低。因为影响风险信息熵值发生异常的变量,已得以系统控制。


  [风险源筛查]  

通过梳理合作/委托开发活动中普遍存在的典型IP风险,「IP风控嗣」提醒各位企业家和其他创新组织管理层,应重新审视组织风险管控与审查的有效性,及时堵住组织内部管理上的漏洞。

如本案所牵涉到知识产权风险跟踪分析(参照GB/T29490 7.4.1要求)和后续涉嫌侵权案件的争议处理(参照 GB/T29490 7.4.2要求),就是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的根源问题。在全面审查了解其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机制和实施全过程后,我们也帮助企业梳理了管理上的失误和改进机会,如下图提示:

图示、典型案例(一)合作创新全过程风险源追溯



「IP风控嗣」建议:


从本案可以看出,在对外创新合作中,巩固建立一套事前查杀、事后应急的“补丁程序”,拦截类似本案的典型知识产权风险,并及时处理是十分关键的;从风险防范和管理的源头,在组织内部建立一套识别、筛查、分析、预防和处理各环节风险漏洞的机制,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知识产权不等于公知公用信息,更像是一种个体标签化的私权信息。

知识产权的使用,本身存在着公权和私权之间的天然矛盾。在当代企业中,虽然有超前持续创新攻克技术壁垒不收取专利许可费的少数“极客”创新组织,也有凭借自己或他人核心专利技术“称霸”一时的创新海盗组织。但无论如何,对大多数创新组织,面临未知的竞争丛林,不该失去对商业竞争“陷阱”应有的敏感,亦不可错失巩固创新成果的良机。


关注「IP风控嗣」,下期继续。


【参考文献】

1.《知识产权战略》[M]. 美:MIT PRESS, 2012:约翰·帕尔弗雷

2. 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制定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内审与咨询实用教程》[M]. 2019; 第八章:彭娟


【声明】


涉及第三方客户的商誉、隐私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IP风控嗣」风险案例集一律使用化名。案例解析内容仅供存在类似风险的组织参考,不得等同视为授权二次使用或对涉案相关方的褒贬。若有疑问请私信zgschool@zgrzbj.com;中规学院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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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信息熵:“熵”是关于不确定性的数学描述。历史上的熵概念起源于热力学。“信息熵”的概念由克劳德 • 香农(Claude Shannon, 1916-2001)在《贝尔系统技术杂志》(Bell System Technology Journal)上分两期发表的论文《通讯的数学理论》(A mathematical theory of communications, 1948)中首次提出:它在数学上量化了信息通讯过程中“信息漏失”的统计本质。信息熵数,可以理解为对信息传输中的“不确定性”的一种数学度量。现在,这个数值也被称为“香农熵”,以纪念它的创造者、信息论之父——香农。

 ⅱ摘自《知识产权战略》一书;作者约翰·帕尔弗雷(John Palfrey),高原资本投资总监、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同时也是伯克曼网络和社会研究中心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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