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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2025年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兑付工作启动

【重要通知】2025年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兑付工作启动 上海临港知识产权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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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要通知】2025年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兑付工作启动

根据《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委〔2024〕125号)文件规定,现启动2025年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兑付对象

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入驻的科技服务机构。

02
兑付要求和范围

(一)兑付要求

1.科技服务机构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与企业或创新团队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且提交兑付申请时,服务合同必须执行完毕并已开具全额发票;

2.企业和创新团队必须成功申领了2025年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并用其支付所购买的科技服务,且申请兑付金额不得超过服务合同的30%;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20万元,按要求合同双方需进行现场答辩;

3.企业和创新团队通过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完成服务后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科技服务范围

创新链服务、产业链服务和资金链服务,其中创新链服务主要是围绕工艺、技术和产品等进行的研发、设计、中试及工程化等服务;产业链服务主要是围绕产业链进行的检验、测试、评测等配套辅助服务;资金链主要是指围绕产业链进行的金融类服务。

03
报送材料要求

1.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书(需盖单位公章);

2.服务合同原件、全额发票扫描件;

3.提供科技服务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认证报告、咨询报告、研发设计、科技评估报告、结题报告等资料);

4.服务项目完成的结题报告;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服务内容创新性证明材料等。

04
注意事项

科技服务机构填报系统附件1(一个服务项目填写一张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和创新团队要积极配合科技服务机构做好创新券的兑付和材料准备工作;

2.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3.请勿提交涉密资料;

4.管委会组织开展对已兑付资料的抽查,确定抽查科技服务机构、企业和创新团队名单,对抽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今后申请科技创新券资格;

5.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8日,所有资料提交均需在网上提交完成。

05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21-68283264

系统技术电话:021-60336595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原文

来源:上海临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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