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标准的小微企业(可通过“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自测)。
2.企业近3年在行业经营、环境污染、纳税、诚信等方面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用中国(北京)”网站http://creditbj.jxj.beijing.gov.cn/credit-portal/查询无“严重负面”事项),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无事项)。
3.按领用单位类别不同,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领用设置不同上限,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领用的额度上限是10万元、其他小微企业每年领用的额度上限是2万元。
领用并下单截止日为10月10日23:59分;兑付为下单后30天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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