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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浩视点|浅谈关于创造性审查意见中“容易想到”的答复思路

路浩视点|浅谈关于创造性审查意见中“容易想到”的答复思路 路浩知识产权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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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梳理了相应的答复思路并结合案例进行了具体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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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关于创造性审查意见中
“容易想到”的答复思路

前言

在机械类案件的创造性答复过程中,很多位置关系以及连接关系不容易检索到对比文件,此时,审查员惯常采用“容易想到”来判定区别技术特征显而易见。由于“容易想到”主观性太强,如论述角度不准,论述力度不够则很难说服审查员。本文针对这一棘手问题,梳理了相应的答复思路并结合案例进行了具体阐述。

答复思路

在对机械领域案件中的技术特征对比分析时,主要对比内容为部件本身的结构、连接关系以及位置关系,对于本身结构设计很独特的部件来说,其本身就是创新点,而对于连接关系和位置关系,单独来看很常规,而放在特定的技术方案中却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成为整个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所在,而该区别点也成为本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关键。

当该区别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存在结合障碍,即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至对比文件1中将导致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无法实现其自身的技术方案时,则说明对比文件1没有应用该区别技术特征对自身方案进行改进的内在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会想到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至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该区别技术特征即为非显而易见的。

以下围绕专利代理师在日常实务操作中遇到的几个具体案例来分析审查员在事实认定中存在的错误引导以及如何来辩驳“容易想到”。





-案例分析-

案例一:

在申请号:202110031898.9,发明名称:作业机械斜坡作业的辅助系统及作业机械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本申请提供一种作业机械斜坡作业的辅助系统及作业机械,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作业机械在斜坡上作业时容易发生侧翻的问题。为此,在本申请中,在作业机械的底盘上安装倾角传感器,用于检测底盘的倾斜方向和倾斜角度,在底盘和下车架之间设置有多个油缸,控制器根据倾角传感器的检测数据控制油缸动作,使底盘始终处于水平状态,实现作业机械斜坡作业时机身位置实时调节,机身始终处于水平状态。

在本案例中:

区别技术特征为:多个所述位移调节组件沿底盘的圆周方向均匀安装在所述底盘和所述下车架之间,并与所述控制器电连接,以对所述底盘的位置进行调节;万向节,安装在所述底盘和所述下车架之间,并使所述底盘和所述下车架通过所述万向节转动连接。

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底盘的位姿进行调节。

审查意见中指出: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倾斜地用作业机械,并公开了万向节,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利用万向节结构进行调整,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由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下部结构容易想到将其设置为底盘结构,即万向节能够安装在底盘和下车架之间,并使底盘和下车架通过万向节转动连接。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利用空气弹簧来调节底盘与车轴之间的间隙,从而调节油罐位置的油罐车。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通过调节空气弹簧的伸缩量进而调节底盘与车轴之间的间隙。假使将对比文件2中的万向节应用至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由于车轴的数量为多个,且多个车轴平行设置,三个车轴无法通过一个万向节与底盘连接,如在每个车轴与底盘连接处均设置万向节,底盘与车轴之间由于万向节的存在,导致底盘与车轴之间形成固定连接,当给空气弹簧充气时,底盘与车轴之间的间隙不能调整,从而使得油罐的位置不能调节,从而不能实现对比文件1自身的技术方案。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看到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万向节时不会想到将其应用至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

在本案例中,万向节能否应用至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要看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有没有应用万向节对自身技术方案进行改进的内在需求,如将万向节应用至对比文件1中将无法解决对比文件1本身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此时,对比文件1没有对其进行改进的内在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看到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万向节时,也不会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以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因此,该区别技术特征为非显而易见的。


案例二:

在申请号:202011081323.X,发明名称:一种快换装置和挖掘机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本申请提供一种快换装置和挖掘机,用于解决属具更换困难的问题。在本申请中,快换装置包括本体和设在本体上的钩连组件,本体用于连接在机具上,钩连组件用于与属具钩连,钩连组件包括滑动钩和固定钩,固定钩固定在本体上,本体上设有拉杆组件,拉杆组件和滑动钩连接,以拉动滑动钩在本体上的条形通孔内滑动。

在本案例中:

区别技术特征为:所述拉杆组件连接所述滑动钩的端部设有扣头,所述滑动钩上设有扣槽,所述扣头和所述扣槽卡合,以使所述滑动钩和所述本体可拆卸连接。

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滑动钩与本体可拆卸连接。

审查意见中指出:由说明书附图1可知,快换油缸缸底与油缸固定座之间为螺栓连接,由此可知,导向锁紧块可连同快换油缸一起从本体上拆卸下来。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卡扣与卡槽卡合的方式来实现滑动钩与本体可拆卸连接。

首先,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可拆卸连接的对象是拉杆组件与滑动钩。在对比文件1中油缸底座和油缸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拉杆组件,导向锁紧块相当于滑动钩,也即,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可拆卸连接的对象应该是油缸的活塞杆与导向锁紧块,而不是油缸底座与横板。活塞杆与导向锁紧块是否为可拆卸连接成为本案争辩的关键点。

根据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6段和第0027段记载:油缸固定座垂直固定连接于横板与锁紧板,快换油缸缸底一端固定安装于油缸固定座,活塞杆一端固定连接于导向锁紧块。根据以上记载可知:导向锁紧块与活塞杆固定连接。

在本案例中,固定连接是否为可拆卸连接是主要的争论点,固定连接可以为螺栓连接的可拆卸连接方式,也可以为焊接连接的不可拆卸方式。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没有明确限定活塞杆与导向锁紧块之间采用何种固定连接方式,即活塞杆与导向锁紧块之间的固定连接,也可以是焊接方式。当二者采用焊接方式连接时,焊接方式与可拆卸连接矛盾,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将活塞杆与导向锁紧块之间的连接方式设置为卡扣与卡槽卡合连接的可拆卸连接方式。

案例三:

在申请号:202011339163.4,发明名称:引导轮机构、驱动装置和挖掘机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本申请提供一种引导轮机构,用于满足不同履带的安装需求。在本申请中,引导轮机构包括导向座、设置于所述导向座的调节件以及转动连接于所述调节件的引导轮,通过调节调节件的位置,可实现引导轮与地面距离的调节,从而满足不同履带的安装需求。

在本案例中:

区别技术特征为:一种引导轮机构,应用于挖掘机的驱动装置,包括导向座、设置于所述导向座的调节件以及转动连接于所述调节件的引导轮,所述调节件相对于所述导向座具有可切换的第一姿态和第二姿态,所述调节件处于所述第一姿态的情况下所述引导轮的轴线高于所述调节件处于所述第二姿态的情况下所述引导轮的轴线;在高度方向上,所述调节件的尺寸小于所述卡槽的尺寸,所述调节件可选择地连接于所述卡槽的上壁面或与所述上壁面间隔,以调节所述引导轮的高度;所述调节件处于所述第一姿态的情况下连接所述卡槽的上壁面,处于所述第二姿态的情况下与所述卡槽的上壁面间隔。

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引导轮与地面距离的调节。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中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包括导向座(导向轮内能够支撑偏心轴,因而具有导向座),偏心轴相对于导向座具有可切换的第一姿态和第二姿态,偏心轴处于第一姿态的情况下引导轮的轴线高于偏心轴处于第二姿态的情况下引导轮的轴线。

在本案例中,对比文件1中并未记载偏心式导向轮包括导向座,说明书附图中也未隐含公开导向座,审查员指出的:导向座(导向轮内能够支撑偏心轴,因而具有导向座)是审查员自己的推断。

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导向座是用于设置导向结构的结构,而对比文件1中具有设置偏心轴结构,因而,可将导向轮内的安装孔结构视为导向座结构。

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导向座、调节件和引导轮是三个不同的部件,每个部件有其自身的结构特征,同时,三个部件之间也有相应的连接关系。具体地,导向座具有卡槽,调节件的至少部分位于卡槽内,引导轮与调节件转动连接。

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导向轮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引导轮,偏心轴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调节件,对比文件1公开了偏心轴与导向轮转动连接,但是并未公开导向座。每个部件都有其外部形态和内部结构,对比文件1中的导向轮的内部设有安装孔结构,是为了在导向轮与偏心轴的第一轴杆之间设置轴承,导向轮的内部安装孔结构只是导向轮的内部加工形态,并不是真实地、独立存在的一个部件,审查员将导向轮的内部加工结构设想成导向座,完全脱离了机械设计本身,无法让人信服。

第三次审查意见中指出:“对比文件1中的偏心轴设置在导向轮的轴向位置,为了支撑偏心轴结构,在对比文件2给出的导向座的启示下,具体将导向座用于设置调节件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做出的常规设置。”

根据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7段记载:“通过转动偏心轴就能调节导向轮与导轨的间隙,进而省去调节导向轮的其他工序。”根据以上记载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导向轮应用在电铲车上,根据现有技术中电铲车的具体结构,偏心轴结构并不需要导向座来支撑。导向轮在导轨上行走,通过转动偏心轴,就能调节导向轮与导轨之间的间隙,进而省去调节导向轮的其他工序,说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没有设置导向座的内在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2的导向轮支架后并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导向轮支架应用至对比文件1中。

进一步地,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导向轮与偏心轴的第一轴杆转动连接,根据说明书附图1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第一轴杆套设在导向轮内,如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设置导向座,则第一轴杆应位于导向座内,此时,导向轮也套设在导向座内,在电铲行走时,导向座与导轨接触,将导致电铲无法行走,从而无法实现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所以,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没有设置导向座的内在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将导向座用于对比文件1中以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

在本案例中,导向座是决定区别技术特征是否非显而易见的关键,审查员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审查意见中均基于个人的理解总结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偏心式导向轮包括导向座,在说理无法让代理人信服后,审查员在第三次审查意见中指出在对比文件2给出的导向座的启示下,具体将导向座用于设置调节件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做出的常规设置。而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导向轮结构均需要设置导向座,对于设置导向座后会导致自身方案无法实现的技术方案来说,其并没有设置导向座的内在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看到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后也不会主动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导向座应用至对比文件1中以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


以上为笔者在答复机械工程类专利申请时关于如何答复“容易想到”的一些个人体会和感悟,不足之处还望业内人士指正!



| 文案撰写:张成霞

| 排版美化:尹   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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