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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浩视点|浅谈附图对方案理解及审通答复的重要性

路浩视点|浅谈附图对方案理解及审通答复的重要性 路浩知识产权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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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技术方案附图在专利申请的整个过程中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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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众所周知,技术方案附图在专利申请的整个过程中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进行技术方案分析时,附图可以协助代理师进行方案理解;在撰写申请文件和审查过程中,附图可以辅助对技术方案进行清晰把握;而在审通答复时,附图也同样可以作为其中一种修改申请文件的依据。以下笔者将分情况对技术方案附图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作用浅谈个人的理解和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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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理解阶段

在撰写申请文件之前,代理师通常需要结合申请人提供的文字和附图资料来对技术方案进行完整分析和理解。在这个过程中,代理师往往会将目光集中于技术方案的主要发明点及相关的附图所示位置。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忽略交底附图的准确性、细节性和完整性的问题。如果对交底材料中附图的细节把握不到位、完整性及合理性把控不准确,可能就会出现技术方案理解存在偏差、申请文件撰写脱离申请人本意、甚至导致后续出现公开不充分等缺陷的风险。

案例1:一份技术交底材料中描述了一种旋挖机械,通过图文结合描述了该旋挖机械包括桅杆、三角连接架1、桅杆驱动油缸和钻孔属具,并具体描写了上述各组成零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代理师结合上述相关文字描述及交底附图可以准确清晰地理解上述结构。

交底附图中还示意出了动臂2和油缸3。但是,申请人并没有针对动臂2和油缸3的布设位置、动臂2和油缸3与其他零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以及动臂2和油缸3的作用进行文字描述。如果代理师认为动臂2及油缸3无详细描述,其为可有可无的技术特征,则可能会出现技术方案理解出现偏差、申请文件撰写脱离申请人本意、甚至导致后续出现公开不充分等缺陷的风险。由此,便需要代理师仔细研究和分析交底附图中的相关细节结构,看能否初步判断出无文字描述的相关零部件的布设位置、其与其余零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及其所具备的作用。

由交底附图可以看出,油缸3活塞杆的延长线大致位于三角连接架1铰接点的外侧,代理师可以初步判断油缸3活塞杆的端部与动臂2连接,而非与三角连接架1连接。同时,油缸3的缸筒大致与旋挖机械本体4连接。由此,可以初步判断油缸3布设于动臂2与旋挖机械本体4之间。由交底附图还可以看出,动臂2的一端大致与旋挖机械本体4连接,另一端与三角连接架1连接。根据交底附图得出的上述技术特征,代理师可以大致判断动臂2及油缸3的作用。即,油缸3用于驱动动臂2相对于旋挖机械本体4翻转,动臂2带动三角连接架1移动,以辅助桅杆驱动油缸和三角连接架1调节桅杆的变幅范围。


图1为旋挖机械的交底附图


在分析理解技术交底的过程中,对于交底附图有示意而交底文字无描述的相关技术特征,代理师应当将其与图文均有详细描述的主要技术特征视为同等重要,并对相关技术特征进行详细的理解和分析。由此,能够尽可能全面地顾及到附图中所示意的技术特征,降低技术方案理解出现偏差的可能性,并避免申请文件出现公开不充分的缺陷。同时,针对技术交底中未详细描述的技术特征,代理师先依据交底附图作出初步判断,再基于自己的判断结果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能够极大提升与申请人的沟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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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撰写阶段

在撰写申请文件过程中,代理师经常将技术交底中所提供的附图直接应用至申请文件中,而忽略了交底附图中是否存在技术特征偏差的问题。当申请文件的说明书附图出现技术特征存在偏差的问题时,会造成技术方案不完整或者技术方案不可行等问题。

案例1:一种防护结构包括安装架与防护网。其中,安装架包括支架2与支撑杆3。支架2通过支撑杆3支撑连接至驾驶室1的顶部。在该交底附图中,支撑杆3脱离驾驶室1的顶部并处于悬空状态。若支撑杆3的一端与支架2连接,另一端为悬空端,则其无法起到支撑连接作用,进而支架2无法通过支撑杆3支撑连接至驾驶室1的顶部。若在权利要求书中描述支架2通过支撑杆3支撑连接至驾驶室1的顶部,并将该交底附图直接放入申请文件中作为说明书附图使用,则会出现图文矛盾、技术方案不完整或者技术方案无法实现等问题。因此,代理师应当就该附图出现的问题与申请人进行确认,并对附图进行适度调整和修改。


图2为防护结构的交底附图


在撰写申请文件的过程中,代理师应当特别注意原始交底附图中的各种技术特征是否全面且准确。例如,是否存在零部件缺失问题,或者,零部件的连接关系是否有误等。由此,能够避免申请文件出现图文不一致、技术方案不完整或者技术方案无法实现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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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答复阶段

在审查意见答复时,代理师通常采用的答复策略包括合并从属权利要求,或者从说明书中增加具备新创性的区别技术特征到独立权利要求中。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不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情形包括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也即,能够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允许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由此可知,在一些情况下,由说明书附图中增加技术特征至独立权利要求中作为区别技术特征也是可行的。但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关注的是修改是否存在超范围的缺陷。一般来说,由说明书附图中可以直接得出的定性内容是可以增加的,例如位置关系、连接关系等;但无法由说明书附图中直接确定的内容或者定量内容是不允许增加的,例如尺寸关系、比例关系等。因此,代理师在进行审查意见答复时,对于说明书附图同样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案例1:一种名称为“轨道车辆端门组件”的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检索到了与本申请相关的一些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中的第一门体、第二门体、联动机构和弹性复位机构。对比文件3公开了本申请中的联动锁的锁芯及锁座的第一止挡面和第二止挡面,且上述等同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也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代理师在进行审查意见答复过程中,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加入新的技术特征:“所述第一止挡面140与所述第二止挡面142彼此平行并且相对于所述轨道车辆端门组件的横向方向垂直设置”、“锁芯138能够从所在门板的顶部伸出并且所述锁芯138的其中一侧侧面能够与第一止挡面140抵接”、“锁芯138能够从所在门板的顶部伸出并且所述锁芯138的另一侧侧面能够与第二止挡面142抵接”。

而审查员认为说明书中并没有相关文字记载第一止挡面140和第二止挡面142之间、以及第一止挡面140和第二止挡面142与门体之间的位置关系,也并未记载第一门体和第二门体处于两个不同状态下,锁芯138与第一止挡面140和第二止挡面142的详细位置状态。同时,图3和图4虽然示意了第一门体和第二门体处于完全闭合位置和完全打开位置两个状态的结构示意图,但是并不能确定第一止挡面140与第二止挡面142彼此平行,也不能确定二者相对于轨道车辆端门组件的横向方向垂直设置。在图3和图4中,锁芯138与第一止挡面140和第二止挡面142均处于分离状态,并不能确定当第一门体和第二门体处于完全闭合位置或者完全打开位置时,锁芯138的两侧面分别与第一止挡面140和第二止挡面142抵接。由此,认定上述修改超出了原申请文件的记载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图3为轨道车辆端门组件中第一门体与第二门体
处于完全闭合位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轨道车辆端门组件中第一门体与第二门体
处于完全打开位置的结构示意图


案例2:一种名称为“高速列车受电弓”的专利申请中,在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检索到了与本申请相关的一些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的滑板、等离子体激励器以及等离子体激励器包括至少一组电极。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弓头改进成较为圆滑的形状,以降低风噪。即基于该启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将等离子体激励器的外形改为流线形,以降低风噪。对比文件5公开了本申请的噪声监测装置。由此,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代理师在进行审查意见答复过程中,首先对审查员所指的相关对比文件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是否完全公开了本申请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发现,对比文件2是通过将弓头形状改进为流线形,以降低风噪。而本申请中实现降低风噪的技术手段是在滑板的迎风面上设置等离子体激励器,并不是依靠弓头形状的改变来降低风噪。当列车行驶速度较快,产生了较大的噪声时,开启等离子体激励器,在滑板表面形成等离子体,从而引导气流改变方向,实现对对气流的主动控制,能有效抑制边界层分离和气流漩涡脱落,从而大大降低高铁受电弓的噪声。同时,滑板的迎风面以及等离子体激励器的外形均非流线形。而本申请的说明书中并没有详细记载等离子体激励器外形的具体描述。但是,由图5(说明书附图1)可以明显看出,等离子体激励器的外表面并非流线形结构,其上表面包括第一部分1和第二部分2。第一部分1与滑板101的上表面平齐,第二部分2低于滑板101的上表面并与第一部分1连接,同时,第二部分2沿着靠近等离子体激励器下表面的一侧倾斜设置。据此,代理师在答复审查意见的过程中,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加入新的技术特征:“等离子体激励器的上表面包括与所述滑板101上表面平齐的第一部分1以及低于所述滑板101上表面且与所述第一部分1连接的第二部分2”、“所述等离子体激励器的上表面的第二部分2朝向所述等离子体激励器的下表面倾斜”,以与对比文件2构成区别,并突出等离子体激励器的外表面并非流线形。

虽然说明书中对于等离子体激励器的具体外形没有详细文字记载,但是由说明书附图中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出上述技术特征。因此,上述修改得到了审查员的认可,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而最终授权。


图5是高速列车受电弓的结构示意图


代理师在答复审查意见的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说明书附图,并将说明书附图作为一个增加技术特征的重要依据。同时,在依据说明书附图增加技术特征时,应当特别注意所要增加的技术特征是否能够直接明确地由说明书附图中得出,以避免出现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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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结

在技术方案的理解阶段中,代理师应当充分理解和关注交底附图中的技术特征,以更加全面完整地理解技术方案。在申请文件的撰写阶段中,代理师应当注意附图中技术特征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以及其与说明书中技术特征的一致性,以使申请文件能够满足技术方案的完整性、技术方案的公开充分性及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的要求。在审查意见的答复阶段中,代理师应当将说明书附图作为增加技术特征的一种重要依据,以为申请文件提供更多增加技术特征的可能性,提升专利申请授权的几率。



| 文案撰写:龚利波

| 排版美化:尹   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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