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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浩案例|关于“容易想到”和“可以预期”的审查意见的答复探讨

路浩案例|关于“容易想到”和“可以预期”的审查意见的答复探讨 路浩知识产权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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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将区别技术特征放在技术方案的整体中去理解等几个方向进行答复,以增加陈述力度来改变审查员的观点,从而提高授权前景。




一、前言



审查员在评述申请文件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时,通常在确定出区别技术特征后,会以“容易想到”“可以预期”的评述逻辑否定区别技术特征能够为申请文件带来的创造性,即审查员在基于对比文件的基础上,主观上认为通过对比文件进行简单的分析、推理就可以很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再进行拓展,就可以得出申请文件的技术方案。

而“容易想到”“可以预期”等评价理由往往存在一定主观性,且主观思想一旦形成,无法短时间内轻易改变。因此在答复审查意见的过程中,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答复以增大陈述力度来说服审查员。






二、案例分析


01

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双出水温度热力站(申请号:202011364533.X),包括第一换热器、第二换热器以及至少一个吸收式热泵,一次网水路依次流经至少一个吸收式热泵、第一换热器以及第二换热器进而流向热电厂首站。建筑用户侧高温回水水路至少流经第一换热器至建筑用户侧供暖系统;建筑用户侧低温回水水路至少流经第二换热器并流至建筑用户侧供暖系统,其中,建筑用户侧高温回水水路的出水温度与建筑用户侧低温回水水路的出水温度不一致,如此便可以供应两种不同温度需求的建筑用户侧供暖系统的供暖末端。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同时提供两路热水的补燃型溴化锂吸收式换热系统(公开号:CN103868126A),该系统由一次网热水管路系统、第一路二次网热水管路系统、第二路二次网热水管路系统、第一换热器、第二换热器、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和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构成。一次网热水管路系统过来的一次网热水先进入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的发生器作为驱动热源一次降温后,再串联进入第一换热器和第二换热器中降温,再流经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的蒸发器后,经一次网热水管路系统流出;第一路二次网热水管路系统过来的热水回水先流经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的吸收器,再并联流经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的冷凝器和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的冷凝器升温后,最后再串联流经第一换热器与一次网热水换热升温,最后再经第一路二次网热水管路系统流出;第二路二次网热水管路系统过来的热水回水并联分成两股,一股先流经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的蒸发器,降温后再进入第二换热器与一次网热水换热升温,另一股流经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的吸收器升温,两股二次网热水供水汇合后通过二次网热水管路系统流出。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吸收式热泵型换热机组(公开号:CN104848325A),吸收式热泵型换热机组为溴化锂吸收式热泵型换热机组,其包括吸收式热泵、第一水-水换热器和水路系统。吸收式热泵包括发生器、冷凝器、吸收器和蒸发器。水路系统包括一次侧水路和二次侧水路,一次侧水路和二次侧水路为各自独立的水流路。二次侧水路包括并联的两路,其中一路依次经过吸收器和冷凝器后返回热用户,另一路经过第一水-水换热器后返回热用户。


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一种双出水温度的供热方式,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为:保护一种双出水温度热力站,即上述结构位于热力站中,一次网水路换热后流向热电厂首站;以及一次网水路依次流过的热交换装置的具体路径与对比文件1略有不同。由此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一次网水路具体换热路径的选择。基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一种双出水温度的供热系统,结合其背景技术,将上述系统用于热力站中使一次网水路换热后流向热电厂首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由于一次网热水的换热次数越多,回水温度越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用户侧的供暖需求合理调整一次网水路与各热交换装置的先后换热顺序,具体设置几个热交换装置与之换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的,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效果也易于预期。


02

答复思路

经过对本申请和对比文件以及审查意见的分析,代理师将第一吸收式热泵和第二吸收式热泵的具体结构,以及一次网水路、建筑用户侧高温回水水路和建筑用户侧低温回水水路的具体结构以及流通路径并入到权利要求1中,以突出“不利用外部高品位热源的情况下,实现一次网水路的热能的最大限度利用,降低整个系统的能耗,提高整个系统的能效,并降低成本,使得一次网回水能够利用热电厂的乏汽余热”以及“满足两种供热温度需求”的技术效果,并主要从以下方向进行答复:


1、技术问题认定错误

审查员在确定本申请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将其认为“一次网水路具体换热路径的选择”,属于是对本申请技术问题的认定错误。本申请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满足两种供热温度需求,且不利用外部高品位热源的情况下,实现一次网水路的热能的最大限度利用,实现一次网水路的温度低于建筑用户侧低温回水水温,从而降低整个系统的能耗,提高整个系统的能效,并降低成本,使得一次网回水能够利用热电厂的乏汽余热”。


2、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无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一方面,对比文件1中的一个吸收式机组采用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而由于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是以燃料的燃烧热为驱动热源的,即利用高品位热源作为驱动热源,提高了能源的消耗和成本;并且,一次网热水管路系统的水必然不会经过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的发生器,只能经过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的发生器和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的蒸发器以及两个换热器进行降温,从而不能在未使用外部高品位热源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一次网热水管路系统内的水温。

另一方面,对比文件1中,当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用于产生的热水温度和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用于产生的热水温度不相同时,第一路二次网热水管路的两股热水回水汇合时则存在冷热抵消现象;第二路二次网热水管路系统存在降温的过程,通过降低第二路二次网热水管路系统的热水回水温度来实现第一路二次网热水管路系统和第二路二次网热水管路系统的温差,这样,在整个系统中存在冷热抵消现象,多了换热环节的热量损失,造成了热能的浪费,降低了整个系统的能效。

对比文件2的一次侧水路中的热水只经过发生器和第一水-水换热器,或一次侧水路中的热水只经过第一水-水换热器和蒸发器,即一侧水路中的热水只经过一个发生器和一个蒸发器,不能实现一次网水路热能的最大限度利用。

所以,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中均未公开解决本申请技术问题的启示。


3、对比文件2对于对比文件1无结合动机

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技术特征“二次侧水路包括并联的两路,其中一路依次经过吸收器和冷凝器后返回热用户,另一路经过第一水-水换热器后返回热用户”其作用仅在于实现二次侧热水的加热。

若将对比文件2的技术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一方面,只能得到将第一路二次网热水管路系统的流经方式替换为该技术特征,以实现对第一路二次网热水管路系统回水的加热。另一方面,由于第二路二次热水管路系统经过的是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的蒸发器和吸收器,与对比文件2的二次网热水管路的技术特征存在明显差异。

此外,根据《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本领域技术人员作为不具有创造性思维的假想人,其在没有相关技术启示的情况下,并不会主动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使第二路二次网热水管路的一股经过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或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的吸收器和冷凝器、另一股经过第二换热器。

从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根据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得出区别技术特征。


4、避免事后诸葛亮

审查员基于已了解本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后,在对比文件1和2中看到了部分相似的技术特征而认为能够通过组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得到本专利。事实上,当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未产生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进行结合,其次,仅通过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并不能通过简单的结合得到本技术方案。审查员应站在未有本申请的前提下,考虑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技术特征结合的必要性和可能结果。热泵和换热器是本领域的常规设备,但是如何通过热泵和换热器构建热网络流程,提高系统效率是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并非简单组合即可。

并且,一次网水路中的水可作为两个吸收式热泵的驱动热源来实现对建筑用户侧回水水路的加热以及能够通过两个吸收式热泵的发生器、蒸发器和两个换热器进行换热降温,使得一次网回水温度低于建筑用户侧低温回水水路的水温,增大热力站的供热能力和系统能效,降低能耗。此效果是无法仅通过增加换热器个数所实现的。根据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根据用户侧的供暖需求合理调整一次网水路与各热交换装置的先后换热顺序,并具体设置几个热交换装置与之换热来达到“增大热力站的供热能力和系统能效以及降低系统能耗”的效果。


5、将区别技术特征放在技术方案的整体中去理解

对区别技术特征在技术方案中所起作用的判断应当是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与能力,并将该区别技术特征放在技术方案的整体中去理解,不能抛开技术方案整体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孤立出来。

一次网水路和建筑用户侧高温回水水路、建筑用户侧低温回水水路的流经方式是相结合设置的,三者之间存在相互关联、相互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在整个技术方案中是不可拆分的。其中,一次网热水能够充分利用两个吸收式热泵进行降温、以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一次网热水的温度,从而使两个吸收式热泵能够充分利用一次网热水的热量;并且可以满足建筑用户侧高温回水水路和建筑用户侧低温回水水路两种供热温度的需求。


03

审查结果

在本案中,代理师从以上五个方向去进行陈述,根据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本申请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并根据对比文件的内容去分析对比文件中所存在的缺陷以及实际所达到效果,确定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中均没有公开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两个对比文件结合,以及将区别技术特征放到整体技术方案中去分析进一步地陈述本申请所达到的技术效果,增加陈述力度说服审查员,最终转变审查员的观点而获得授权。



三、小结



代理师在答复关于“容易想到”“可以预期”等的审查意见时,可以从:从审查员对区别技术特征、技术问题以及技术效果认定错误的方向去答复,建议结合涉案专利及所有对比文件的具体技术方案,综合评价核心发明点,指出认定错误;无结合动机或结合障碍;事后诸葛亮;将区别技术特征放在技术方案的整体中去理解等几个方向进行答复,以增加陈述力度来改变审查员的观点,从而提高授权前景。


| 文案撰写:贾莲莲

| 排版美化:尹   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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