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代理的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一审胜诉判决,依法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全额支持原告上海薇妮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薇妮公司)5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请求,并判令被告在其淘宝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发布书面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一、案情回顾:恶意“搭便车”终难逃法律制裁
薇妮公司系第3115552号“薇妮体雕”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内衣等商品。自1996年创立以来,“薇妮体雕”品牌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和宣传,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然而,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明知“薇妮体雕”商标的知名度,仍在其淘宝平台开设的店铺中,在店铺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宣传页面及商品实物上大量使用与“薇妮体雕”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包括“薇妮体雕”、“薇妮体雕WENEE”、“薇尼体雕”、“微妮体雕WENEE”等10种侵权样式,销售连体衣、内衣内裤等商品。
此外,早在2017年,薇妮公司就曾向淘宝平台投诉被告关联企业的侵权行为,淘宝公司亦责令其修改。但被告不仅未予收敛,反而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主观恶意明显。
法院判决全额支持50万元赔偿,彰显严惩恶意侵权决心。
二、杭州中院判决主要内容
构成商标侵权:被告虽抗辩其在第10类注册了相同商标,但该商标已被原告成功无效,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在与涉案商标核定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薇妮体雕”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依法构成商标侵权。
主观恶意明显:被告作为女性用品领域经营者,理应知晓涉案商标知名度,却未合理避让,且在被投诉后仍继续侵权,主观过错明显。
全额支持赔偿: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侵权人主观恶意、侵权链接销售金额以及薇妮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合理成本,法院对薇妮公司主张的5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予以全额支持。
三、典型意义:为权利人维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恶意商标侵权、全额支持权利人赔偿请求的典型案例。
判决充分体现了:
“按需认定”原则:法院在无需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况下,通过类似商品认定直接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高效、精准。
“全额支持”导向:对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法院依法全额支持权利人赔偿请求,显著提高侵权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消除影响”措施:判令侵权人在网络店铺首页发布声明,有效遏制侵权行为持续发酵,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商标是企业的核心无形资产。经营者应当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诚信经营,切勿心存侥幸“搭便车”。对于恶意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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