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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 谐音恶搞知名商标,构成商标侵权且有违公序良俗

案例评析 | 谐音恶搞知名商标,构成商标侵权且有违公序良俗 知识产权诉讼圈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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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案例评析

顺某公司与店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2025)粤73民初6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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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图片图片顺某公司作为亚洲最大、全球第四大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连续四年跻身《财富》“世界500强榜单”,其核心注册商标“顺丰速运”经多年持续使用与全国性广泛宣传,在运输、快递物流服务领域积累了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店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网店对外销售的车贴产品上,使用与顺某公司涉案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易引发市场混淆。顺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请求依法认定其涉案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店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消除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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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顺某公司涉案注册商标在快递、物流运输服务领域经长期推广使用,已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要件,依法应获得跨类保护。店某公司使用的被诉侵权标识,在文字、构图等核心构成要素上对该驰名商标进行复制、摹仿,使用场景与传播方式高度重合,易使相关公众产生关联性联想,直接弱化了驰名商标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显著性特征。同时,该被诉侵权标识以谐音恶搞的方式,将生育相关话题低俗化表达,违背公序良俗,进一步贬损了驰名商标的品牌形象,损害了其市场声誉,已构成商标侵权。鉴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店某公司已主动停止侵权行为,法院综合考量商标驰名程度、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判决店某公司赔偿顺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万元,并在《广州日报》刊登声明消除侵权影响。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该判决已生效。

 

3


简要评析


本案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案例,由于被诉车贴商品与顺丰商标核定使用的快递服务不属于类似商品服务,无法适用普通商标混淆规则,法院遵循驰名商标 “因需认定” 原则,结合市场规模、品牌宣传、行业荣誉等证据认定涉案商标达到驰名状态,适用反淡化规则予以跨类保护,最终认定被告销售 “顺丰速孕” 恶搞车贴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赔偿及消除影响诉求,厘清了商业恶搞文创与商标侵权的边界,具有较好的司法指导意义。商业创意不能突破商标法律底线,借谐音恶搞驰名商标博取流量,即便商品与商标原行业无关,也可能触发驰名商标反淡化责任。公众趣味表达自由,不应损害权利人合法商业权益与社会公序良俗。


评析人:张瑜、华杰

  

案例来源: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判决书原文(点击获取):

2025粤73民初6326号民事判决书.pdf

(来源:知产库)





  
张瑜
律师 知识产权师 青岛律协知产委秘书

Tel:15192559859

 



华杰
律师 专利代理师 知识产权师

Tel: 1322088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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