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抖音深似海,从此早睡是路人。
在全国抖友的熬夜刷屏共同努力下,2019年12月,抖音入选2019中国品牌强国盛典榜样100品牌。

人红是非多,火遍大江南北的抖音可能没想到,自己“被迫营业”,抖音牌方便面上线!

图:亿达食品在干脆面包装上使用了与“抖音”密切相关的元素
上述将抖音商标及宣传语用在方便面包装上的公司,现在已经被法院认定侵权,不仅如此,还送了抖音“驰名商标”大礼包。
法院认定,被告周口市亿达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亿达食品”)不正当地借用了“抖音”商标的知名度,将侵权产品与“抖音短视频”及原告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联系起来,导致了公众混淆和误认,故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上述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问题:抖音为何能被认定驰名商标?
按照《商标法》及相关规定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一般情况下,这类商标在公众中都会享有较高的声誉,在行政和司法方面可以获得跨类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而在实践中,使用年限满三年是认定驰名商标的惯例,但案涉抖音商标并未满足这一条件。
那法院是出于哪些考量呢?
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移动互联网时代品牌影响力的建立及传播速度,突破了过去认定驰名商标需要注册和使用三年的惯例,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社会现实需求的及时回应。
首先,涉案“抖音”商标具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事实基础。“抖音”自推向市场后,迅速积累了众多用户,吸引了国内外知名媒体的广泛关注,侵权发生时的2018年6月,其日活跃用户已突破1.5亿,月活跃用户超过3亿,已累积了极高的市场知名度,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截至宣判,其日活跃用户超过4亿,知名度得到进一步巩固。
其次,“抖音”商标具备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抖音”为臆造词汇,本身具有较强的显著性,被告亿达食品使用“爱抖音”标识,属于复制模仿原告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易误导公众,可能致原告利益受到损害。
最后,法院认为,“抖音”本质上提供的是网络社交服务。原告提供的软件是用户获得网络社交服务的途径,软件产品本身和网络社交服务两者不可分割,共同推动了“抖音”在短期内快速获得市场知名度和公众认同。
因此,在计算机软件和社交网络服务上,法院都认定“抖音”构成驰名商标。
此外,驰名商标的所有人,针对他人恶意注册的商标申请无效时,也可以不受时间限制。
具体到本案,原告字节跳动获准注册于第9类计算机软件及第45类在线社交网络服务上的“抖音”商标,都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也就不再限于这两类领域。因此,被告亿达食品在“爱抖音”干脆面外包装上使用与“抖音”密切相关的元素,同时构成了侵害注册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被法院责令停止和赔偿,并须登报消除影响。
对手千里送“驰名商标”礼包,抖音法务此时应该很开心,这样的神仙对手可以来一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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