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马市地税局积极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创新税法宣传形式,不断提高税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由该局征管股长柴磊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认真编写了《税收三字歌》。正文共近三千字,涵盖了当前地税系统负责征管的各项税种及征管法相关知识,用词对仗工整,读来朗朗上口,加上对其中的税务专业术语均附有详细注解,让这些深奥枯燥、复杂难记的税收知识完全做到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今天小编为您带来的是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资源税,请欣赏吧!

注:
①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额时,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②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③土地增值税实行“30%至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④计算公式: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应纳税额=Σ增值额×适用税率。
⑤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⑥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及因此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⑦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⑧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
①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②我省规定,从价计征的,1980年底以前修建的房屋,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1981年1月1日以后修建的房屋,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③房产税从价计征的,其年税率为1.2%。
④房产税从租计征的,其税率为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