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起,又有一批财税新规开始实施啦!小编邀您一起来看吧↓
C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
公告明确,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全国实施
《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
文件明确其他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省(市)4个试点地区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千户集团企业应以电子形式附报相关报表等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
公告明确,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境外成员企业可暂不附报。年度终了,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附报上一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原则上,所有资料应以电子形式附报。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进一步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
为进一步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执行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预约定价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其他将影响你我生活的新规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陈霞 宋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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