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晋国税发〔2016〕147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
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税源专业化管理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30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分类
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税源专业化管理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分类分级的概念、目标和原则
(一)分类分级管理的概念。分类分级管理是在保持税款入库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纳税人和涉税事项进行科学分类,对税务机关各层级、各部门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划分,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部分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将有限的征管资源配置于税收风险或税收集中度高的纳税人,实施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方式。
(二)分类分级管理的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对纳税人实施科学分类,对涉税事项进行合理分级,调整和优化各层级管理职能,充分发挥不同层级税务机关资源优势,通过差异化管理提高整体税收征管效能,逐步实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差异化管理、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转变。
(三)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分类分级管理遵循专业分工、监督制约、依法征管、科学效能的原则。
二、纳税人和涉税事项分类方法
(一)纳税人分类方法
纳税人包括企业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其中企业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对纳税人的分类方法主要有规模、行业、特定业务类型。企业纳税人分类以规模和行业为主,兼顾特定业务类型。
1.规模分类方法。按规模分为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和一般税源企业。
(1)大企业为税务总局确定并牵头管理的千户企业集团在我省内的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
(2)重点税源企业为省以下税务机关牵头管理的、资产或纳税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纳税人。
省级重点税源企业为缴纳增值税500万元以上、缴纳消费税100万元以上或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且不属于大企业的纳税人。
市级重点税源企业为除大企业及省级重点税源企业外,资产或纳税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纳税人。由各市国税局每年年初自行确定,并将市级重点税源企业名单上报省局备案。
各县市局结合本地情况,自行制定本级重点税源企业标准,除大企业及市级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外,每年年初确定本级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源纳税人后,将名单上报市局备案。
(3)一般税源企业为除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以外的企业纳税人。
(4)个体工商户比照一般税源企业管理。
2.行业分类方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划分企业纳税人类型,或根据管理需要和税务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要求进行分类。
3.特定业务类型分类方法。特定业务企业纳税人分为出口退(免)税企业、非居民企业及其他企业。
出口退(免)税企业为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
非居民企业为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其他企业为除出口退(免)税企业及非居民企业以外的企业纳税人。
4.分类调整期限。纳税人分类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税源发展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期限以纳税年度为单位。
(二)涉税事项分类方法
按照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和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事项,涉税事项分为纳税服务事项、基础管理事项、风险管理事项和法制事务事项四类。
1.纳税服务事项:依纳税人申请由税务机关受理的涉税事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权益维护等事项。
2.基础管理事项: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日常管理事项,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外部协作、委托代征、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3.风险管理事项:围绕分析确认纳税人税法遵从状况而开展的税收管理事项,主要包括数据集中管理、风险管理规划、风险分析识别、风险任务管理、风险应对、风险应对过程监控、效果评价、风险分析工具设计维护等事项。
4.法制事务事项:与税收法制工作直接相关的涉税事项,主要包括政策法规管理、争议处理、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等事项。
三、各层级及各部门职责划分
(一)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职责划分
1.根据纳税人分类和涉税事项分类,一般税源企业主要由县(市、区)国税局负责管理,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由各级国税机关分级负责管理;纳税服务事项和基础管理事项主要由县(市、区)国税局负责管理,风险管理事项和法制事务事项由各级国税机关分级负责管理。其中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以总局和省局为主开展风险分析识别,省、市、县(市、区)国税局为主开展风险应对;省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以省、市局为主开展风险分析识别,省、市、县(市、区)国税局开展风险应对;市、县重点税源企业由市、县(市、区)国税局开展税收风险管理;一般税源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由县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2.省局主要负责本级数据采集、数据集中管理(数据存储、数据加工、数据交换、数据调度)、风险管理规划、风险任务管理、风险应对过程监控、效果评价、风险分析工具设计维护(风险分析指标体系、特征库、分析模型的建立、完善、维护);省级重点税源企业和全省性、行业性的税收风险分析;协助税务总局开展大企业的税收风险分析;税务总局推送和本级确定风险任务的应对工作(风险提示提醒、纳税评估或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全省性政策法规管理和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全省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平台的建立、完善、维护;其他应当由省局承担的事项。
3.市局主要负责本级数据采集、风险任务管理、风险应对过程监控、效果评价;风险分析工具设计维护(本级风险分析指标、行业分析模型、风险特征库的建立、完善、维护);市级重点税源企业和全市性、行业性的税收风险分析;协助省局开展税收风险分析;省局推送和本级确定风险任务的应对工作;全市政策法规管理和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其他应当由市局承担的事项。
4.县(市、区)局主要负责纳税服务事项、基础管理事项;风险任务管理、风险应对过程监控、效果评价;协助市局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负责省、市局推送风险任务的应对工作;负责本级重点税源企业、一般税源企业的风险管理;负责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工作;其他应当由县局承担的事项。
(二)省局各部门职责划分
1.政策管理部门职责:包括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进出口税收管理、国际税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特定业务的基础管理事项,以及分税种的政策法规管理、数据采集、风险分析识别和风险分析工具设计维护(风险分析指标体系、特征库、分析模型的建立、完善、维护)等事项,确定税种风险等级排序规则,按照税务总局计划开展特定类型纳税人或者特定业务的税收风险分析工作。负责对风险纳税人的反避税调查。
2.数据处理部门职责:包括征管和科技发展、收入规划、信息化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基础管理事项和风险管理事项实施统筹管理,组织制定风险管理规划和本省税收风险管理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开展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及应用工作,统一业务口径及数据标准,开展数据治理,统筹风险管理特征库、模型和指标体系建设,开展全省性、行业性的税收风险分析,建立本省风险纳税人库,统筹风险应对任务推送,组织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负责数据集中管理(数据存储、数据加工、数据交换、数据调度)。
3.风险管理部门职责:包括大企业税收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对大企业或本级重点税源企业的个性化纳税服务、数据采集、风险分析识别、风险应对过程监控、效果评价和风险分析工具设计维护(风险分析指标体系、特征库、分析模型的建立、完善、维护)等事项,对相应情况进行跟踪、指导、评价、考核,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
4.税务稽查部门职责:包括稽查局等,主要负责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围绕案件查处开展的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承接风险管理部门推送的高风险线索,重点稽查,并反馈查处结果。总结高风险应对任务中反映出的行业性、地域性或特定类型纳税人的共性税收风险特征,优化和完善风险分析识别指标体系及模型库。
5.权益维护部门职责:包括政策法规、纳税服务等部门,主要负责综合性的政策法规管理、争议处理等事项,承担本级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明确的纳税服务事项,以及纳税服务过程中发现的或风险应对任务安排的风险提示提醒等事项。
(三)市、县级税务机关部门职责
省以下国税机关的部门职责由各市、县(区)国税局根据分类分级管理需要,对有关部门管理职责进行优化整合设置,提高对涉税事项的管理效能。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税收规范化建设。省局重点规范风险管理工作,制定风险管理工作规程,规范风险应对的工作流程、执法要求、证据采集和文书使用,统一风险应对要求,提升风险应对质效。省以下国税机关在优化纳税服务的同时,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做好基础管理事项的统筹管理,以及与风险应对事项的整合衔接,提高管理效率,并依法做好法制事务事项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运用好信息化平台。各级国税机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系统间互联互通,统一数据标准口径,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提高数据应用的准确性,共享数据资源,提高分类分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推进国税地税合作。在推行分类分级管理过程中,全面加强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之间的协作沟通,协同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年度合作计划,协同实施风险应对,联合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联合实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提高管理效率。
五、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各市国家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及省局《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本级具体工作方案。
(二)正式推行:从2017年起各级国税机关在现有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础上,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按纳税人规模、行业、特定业务类型或涉税事项类别等合理设置税源,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三)完善优化:各级国税机关业务部门结合主管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该业务领域内的分类分级管理措施,对分类分级管理进行合理调整优化,促进分类分级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