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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热点问答—专项附加扣除之子女教育

个税年度汇算热点问答—专项附加扣除之子女教育 山西税务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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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西税务



  问: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



生父母



继父母



养父母



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子女的范围包括: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



继子女



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问: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问: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政策?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问: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特殊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父母可以享受扣除。



  问: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参军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需要到国外读书几年的,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答: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原学校继续保留学生学籍,子女在国外读书期间,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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