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因此,对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中所列明的增值税税款,是不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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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7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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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税目有了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