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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海外知识产权信息简报(第九期)

2026年海外知识产权信息简报(第九期) 柳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10-10
1

01
政策要闻



(一)印度尼西亚颁布2026年知识产权新收费标准

2026年7月2日,印尼颁布了《2026年第30号政府条例》(GR 30/2026),取代了此前相关知识产权服务费用规则,重新划分八大类知识产权非税收费项目,该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

新规调整的内容包括:歌曲及音乐作品登记免收费用;商标相关服务费用上调55%~60%,继续保留了针对微型和小型企业的优惠费率;针对马德里议定书相关事务,若干本地行政费用也有所上调;专利核心费用基本维持,新增了实质审查、实质复审、复审结果上诉及优先权延期的费用;地理标志从商标类别中单独列出,并上调了注册费用;新增知识产权执法费用,涵盖任何当事人提交的网站下架建议请求。

在印度尼西亚持有知识产权组合的企业应按新规梳理待办及计划中的申请、续展、备案及执法事项,权利人应及时更新内部成本预算及相关服务费用预估。GR 30/2026虽未从实质上改变获得、维持、行使或使用知识产权的实体要件,但确实改变了这些活动所涉及的官方费用环境。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该条例似乎表明印度尼西亚正以更具商业导向的态度对待知识产权及其价值。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二)沙特阿拉伯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沙特阿拉伯将于2026年7月8日交存《马德里议定书》加入书,并于2026年10月8日正式成为马德里体系的成员。作为中东地区最大的经济体和二十国集团(G20)成员国,沙特阿拉伯的加入是近年来国际商标保护领域最重要的进展之一。这也意味着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六个成员国中已有五个成为马德里体系成员,进一步强化了该地区的商标保护。

马德里体系使企业能够通过一份国际申请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获得商标保护,无需在每个国家分别提交国家申请。对于全球商标权人而言,现在可以在国际注册中指定沙特阿拉伯;而沙特阿拉伯企业则可通过一站式简化的申请,在130多个国家获得保护。

其优势远不止于便利性。国际申请人可减轻行政负担,避免许多前期认证要求,并简化全球商标组合的管理。与此同时,沙特阿拉伯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能够以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成本拓展国际业务。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三)中俄知识产权局启动“中俄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

近期,为更好服务中俄经贸交往,协助解决两国企业用户在对方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及关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经磋商一致,决定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中俄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

根据该机制,中俄两局将各自指定一名知识产权联络员,分别就中国企业在俄和俄罗斯企业在华开展业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两国企业获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持。

“中俄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运行期间,中国企业如有相关咨询问题,可联系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联络员,中方联络员会将咨询问题转交至俄方联络员,俄方联络员将在合理期限内就咨询问题向中方联络员进行反馈。

据悉,“中俄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为期1年,自2026年9月15日至2027年9月14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02
法律法规



(一)阿根廷国家工业产权局全面改革商标异议程序

阿根廷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于2026年8月6日签署、8月10日在官方公报发布第P-297/2026号决议,制定新的《商标申请异议行政程序规则》,取代原有规定。该决议旨在通过明确阶段与时限、实现部分程序自动化、合并证据提交环节来提升异议程序的效率和可预见性。

改革主要包括五项变化:

1.自动生成维持异议通知。三个月协商期届满后,系统将自动通知异议人在1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维持异议,同期限内可一并提交补充理由和证据。

2.取消独立证据阶段。证据须以书面形式随异议理由或答辩一并提交,仅在无法提供书面证据的例外情况下可另行提交其他类型证据,由商标局决定是否接纳。

3.新增电子核查机制。当事人可请求对网站、数字平台、数据库、社交媒体、公共记录等进行核查作为证据,但须注明具体链接或网址,商标局在裁决时执行核查。

4.允许在异议程序中同时主张撤销(因未使用)或无效宣告。此前依据第215/2026号决议,需向被争议商标注册人送达正式通知,新规则下因所有争议将在异议程序中一并解决,不再需要该通知。但行政程序中的无效宣告仅适用于《商标法》第24(a)条(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其他无效事由仍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5.答复期届满后自动生成最后陈述通知,双方共有10个工作日提交最终陈述意见。

新规则仅适用于2026年3月1日起提交的新商标申请所涉及异议案件,此前提交的申请仍按原规则处理。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二)新西兰宣布修订版权法

新西兰政府近日宣布修订1994年《版权法》,主要内容包括:版权保护期延长至创作者死后或作品出版后70年;扩大数字锁保护范围;允许GLAM机构使用孤儿作品和制作数字化副本;法院可责令屏蔽境外盗版网站;授权版权组织集体维权;委托作品默认创作者为版权所有者。相关修订预计2028年5月1日前通过。此外,《版权(戏仿与讽刺)修订法案》拟引入戏仿与讽刺的合理使用例外,审议至2026年10月1日。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03
海外案例



(一)从技术创新到专利保护:苹果57亿美元触觉反馈案带来的启示

2026年9月25日,美国加州圣地亚哥的联邦陪审团认定,苹果iPhone和Apple Watch中的Taptic Engine触觉反馈技术侵犯Taction的两件专利,裁定赔偿超过57亿美元。苹果否认使用对方技术,表示将上诉,裁决结果仍有变数。

这起纠纷涉及的是手机和手表的振动反馈。原告Taction却因耳机中的触觉技术受到关注:用于耳机的技术,为什么能与苹果手机发生专利纠纷?理解这件事,需要先分清产品的用途与专利保护的技术。

1.从耳朵听见到皮肤感知

在配备触觉功能的耳机中,用户既能听到低音,也能通过皮肤感受振动。扬声器负责发声,触觉换能器负责传递机械振动。Taction官网展示的Transporter模组,就用于后一种体验,并已授权用于Corsair HS60 Haptic游戏耳机。

让器件振动只是第一步,还要控制它怎样振动。例如,共振可能使某些频率的振动格外突出,阻尼则能抑制这种响应。这些声学与振动工程中的常见问题,也成为理解本案技术争议的入口。

2.为什么保护范围不局限于耳机

Taction本次涉案专利虽然源于耳机结构的改进,但其保护思路并未停留在“耳机”这一具体产品上。若仅围绕耳机结构撰写权利要求,竞争对手通过更换产品形态,就可能绕开原有保护范围。

Taction的关键做法,是将保护重点从具体硬件转向触觉交互机制。专利没有简单限定为“振动模块”或“振动装置”,而是采用“一种向用户皮肤施加运动的装置”等功能性表述,将权利要求指向振动作用于人体、形成触觉反馈这一技术关系。

因此,这项最初应用于耳机场景的技术,并没有被锁定在耳机产品中,而是具备向手机、智能手表等触觉反馈终端延伸的空间。这也成为Taction将相关专利主张延伸至苹果Taptic Engine产品的重要前提。

3.核心争议点

双方最关键的博弈,集中在专利权利要求的术语解释,也就是怎么理解“高阻尼输出”的定义:

Taction认为,“高阻尼输出”不强制限定只能依靠机械磁流体阻尼,只要最终实现40–200Hz平坦稳定的振动响应,就满足特征;苹果则坚持,专利的“高阻尼”必须满足特定机械Q值(品质因子),Taptic Engine并不符合该条件,没有落入保护范围。

陪审团在初审中采信了Taction的权利要求解释,认定苹果侵权,但没有认定苹果属于故意侵权,这一点也是后续苹果上诉的有利抓手。

4.底层技术的边界,正在跨越产品类别

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苹果与Masimo的相关专利争议中。其中,涉及Apple Watch心率监测和通知功能的案件,争点之一就是消费级手表是否属于专利所称的“患者监护仪”。苹果试图以产品类别进行区分,但这一抗辩并未获得法院支持。

Taction与Masimo两类案件值得放在一起观察:原告都不是大型消费电子厂商,而是长期深耕细分技术领域的专业公司。它们的技术最初服务于特定场景,但随着触觉反馈、生理信号检测等底层能力逐渐被手机、手表、耳机等消费电子产品吸收,原有专利也随之进入新的产品场景。

这也意味着,企业判断专利风险时,不能只看对方是否属于同一行业、产品是否属于同一品类。技术一旦具备跨场景复用能力,来自细分领域的专利,也可能成为主流消费电子产品必须面对的知识产权边界。

来源:中科声知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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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zippc.publicd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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