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摄影:老封
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越来越受重视,高净值人群的个税尤其是股权转让个税受到税务机关严格的监管。
郑爽偷税案处以5倍“顶格”罚款,充分说明了:对高净值人群偷税行为,不仅重视、而且严厉。
上海市税务局介绍,2.99亿元中,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加收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事后,郑爽发布致歉信,认为“个人财务知识缺乏”,是导致自己偷税的主要原因。
看来,财务知识得好好学了。

我在之前几篇个税系列,有讲到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也讲到财产所得“房屋出租”。
此篇来讲一下财产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自然人转让股权,以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用公式表示:
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20%。
这个非常清晰明了,没什么好说的。
下面重点探讨一下股权转让操作过程中的关于个税的注意点和筹划空间。
注意点
1.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这个扣缴义务是“法定义务“,不是你想扣就扣,不想扣就不扣,而是必须扣缴。
受让方可能是企业,也可能是个人,均需按规定代扣代缴,直接从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
2.次月15日内必须缴税
无论受让方是否已经付款,都得在次月15日内把个税先缴了。
实践中,如果发生自然人股权转让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但对方拒绝支付款项的情况,股权转让方即使未收到股权转让款也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收到的钱都算“股权转让收入“
也许你很有智慧,双方谈好转让总体价格后,一部分作为股权转让价格,另一部分设置了不同的名目,比如:违约金、补偿金、对赌金等,全部得合并计入“股权转让收入”计算个税。
4.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合同转让价格定得比较低,然后通过其他方式补偿给转让方,这样是否可以少缴税了呢?
也不行!
只要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就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在实务中,通常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司净资产乘以转让比例。
筹划空间
由于自然人转让股权业务逻辑简单,因此个税筹划空间真不大,且操作上不确定性还挺大。
1.有限合伙企业
前一篇讲到马云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仅用0.3%的持股比例就控制了庞大的蚂蚁集团。
自然人转让股权个税筹划还得靠“有限合伙企业”,就这么神奇!
就是在个人和股权主体之间构建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中间平台来持股,并将合伙企业开设在实施了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园区、创业园区。这些区域通常可以对有限合伙企业实“核定征收”。
有限合伙企业如何架构?是一层或是多层?需要有哪些注意点?等下篇分解。
2.“正当理由”低价股权转让
关于“正当理由“低价,税法开了几个口子,其中有两条是比较适合用于税收筹划的。
第一条:
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对于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则可以通过第二条进行筹划。
第二条:
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这个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
3.主动让税务局“核定征收“
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如果所转让的股权原值很低,你不妨请税务局帮你“核定原值“,说不定比你实际的原值要低不少。
说实在,这些筹划方法操作起来都受到一定程度的条件限制,且已被税务部分觉察。
但如果你所持股权金额较大,利用这些“空间“,事先做些安排还是值得的。
本篇小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