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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票的通知

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票的通知 阿超说税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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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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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票的通知

营改增以后,购房者持预收款增值税发票(不征税)缴纳契税,有可能扩大契税税基,造成多缴契税的情况发生。为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同时落实市政府提出的“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实现契税网上办理,积极推进‘交房即发证’工作”要求,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要求如下:

一、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企业收到购房者首付款后可开具预收款增值税发票(不征税),购房者可持预收款增值税发票办理贷款等相关手续。企业在收到全部购房款且纳税义务发生时(交房),收回预收款增值税发票(不征税),并按合同全额为购房者开具含税增值税发票。

不含税发票:图一

       含税发票:图二

二、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一次性付全款购房,企业收到购房款且纳税义务发生时(交房),按合同全额为购房者开具含税增值税发票。

三、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全款后,纳税义务仍未发生,如购房者索要全款发票,可按收款时间开具一张或多张预收款增值税发票(不征税),待纳税义务发生时(交房)收回所有预收款增值税发票(不征税),换含税增值税发票办理契税等业务。

四、保持合同与发票的对应一致,即购房合同开具一张含税增值税发票,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需另开具一张含税增值税发票(或红字负数增值税发票)。

五、规范填写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上购房者名称、购房者身份证号要齐全完整,不要漏填。若多人共同购一套房,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上填写多人名称和第一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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