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几年大环境不是很好的情况下,很多公司都在裁员减薪,而小编朋友所在的公司业绩却是蒸蒸日上,小编的朋友不仅升职加薪了,而且公司还赠送了小编的朋友还有她的同事出国游的所有费用。
说到这里,是不是大家和小编一样都是好羡慕啊!但是小编的朋友却满脸不开心,说是要交税呢,还不如发钱来的实惠。小编和大家一样光是顾着开心了,忘记了站在本职工作的角度上考虑公司免费赠送员工出国游的财税问题。
虽然同公司出钱让员工免费出国游,但是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和税率不尽相同,其区别如下:
(1)对于股东获得的奖励,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 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2)对于雇员获得的奖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适用 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3)对于外部人员获得的奖励,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适用 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综上所述,同为免费旅游 ,身份不同,适用的税目税率也不一样哦!假设是你公司组织去旅游,大家可以提前测算旅游费用的最佳区间,免得出现多1元旅游费,而让员工多交个税的情形出现。
(2)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税[2003]158 号)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